2013年8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审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总体方案中,关于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区)关于扩大服务业开放、深化金融领域的开放创新,将原有国家有关法律和部门规章予以调整等条款即将得到我国立法机构的批准。
根据《总体方案》,在上海自贸区内,取消部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允许外商投资拍卖企业从事文物拍卖业务等12项开放措施。为了突破与现行外资企业法等4部法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限制,国务院提出3年内暂停在上海自贸区实施这4项法律。如在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上得以表决通过,国务院将获得授权在上海自贸区内暂时停止实施这些法律。
笔者关注的一点是对中国拍卖业影响较大的一条:在上海自贸区内,放宽国家《文物保护法》第55条第三款对于外资拍卖企业拍卖文物的限制。
我国《文物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禁止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的文物商店或者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上海自贸区内将不再适用这一条!换句话说,已经落户在上海自贸区的佳士得拍卖(上海)有限公司或将可以拍卖文物艺术品了!
这消息来得出乎意料得快!笔者一直以为要等到《文物保护法》修改时再去调整第55条呢?两个月前,在接受上海某新闻媒体关于自贸区一事的采访时,笔者还在强调,国务院无法调整《文物保护法》的条款呢!
佳士得放弃北京到上海的目的终于得到了确认。虽后来居上,但如今佳士得可以领先北京苏富比在内地拍卖文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