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宫是国有资产,文化部、文物局、旅游局等机关根据各自的情况分别对其进行监管,由于没有专门的立法规范,让故宫的资产监管比较混乱。具体表现为监督管理机构法律地位不明确,集经营者和监督者于一身,不能统一监管全部国有资产;对于故宫的经营活动的决策过程缺乏监管,随意性较大,财务制度缺乏透明。这些给故宫的管理带来了真空,在给人们寻租空间的同时,也让故宫的文物面临着管理风险。
就像故宫的房间,到过故宫的人可能会有印象,到现在为止故宫的不少房屋还是不对外开放的,何故?没有修缮。抛开其他,故宫每年光门票收入就达几亿元,却未在基本的修缮上投足资金,这跟故宫的收支管理混乱不能没有关系。 “公地悲剧”牵扯到制度经济学概念。制度经济学有两个特点,一个是国有资产可以无偿划拨,另一个是权利受到监督,给你机会的时候不给你能力。古时候皇帝后宫佳丽三千,一个人管不过来,他就将管理权力交给了太监,但是他给太监权利的时候并不给太监能力(以免祸患乱后宫)。
如果管理缺位,给予权利的时候也给予了能力,权利不受监督。没有监督的权利,就像让猫看着鱼,让狗看着肉,肯定看不住。
由于缺乏监督,有人盗窃故宫就可能有人盗窃地方文物馆,故宫工作人员不小心毁坏文物,各地方文物保护单位也会有同类事故的风险,承德外八庙内部工作人员敢打划拨文物的主意其他地方不能保证就没有。
这样算来,故宫到底有多少文物,还可能真是一笔糊涂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