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里之外的拍卖会很快结束了,接着就传来“流拍”的消息。之前说好的“私下洽购”确实也在进行,却没有丝毫结果。直到有一天,当着急的方先生再次致电该公司时,电话那头的人冷冷地说了句:“要不,你把东西拿走吧。”不过,已经交出去的16.8万元再也别想拿回来了,因为合同上写得明明白白:服务费不会因为流拍而退还。而那些“一定可以拍出”的口头承诺,又没有在合同上落下半个字。
方先生这个时候才发现自己被骗了。他开始联系同时到这家公司送拍的其他藏家,发现这些人中“最惨的一个北京藏家被骗了45万元;一个青岛藏家被骗了20万元;一个成都小伙子被骗了10多万元,剩下的被骗了1万到5万元不等”。
方先生后来到公安局报案,但公安部门不受理;他又找律师,“律师却告诉我,这个案子接起来难度很大,因为对方拟定的合同特别专业,钻的是法律漏洞。我现在非常困惑,不知道该怎么办”。
“李鬼”钻监管漏洞 藏家想一夜暴富
中拍协副秘书长欧阳树英告诉记者,方先生碰到的这个公司,其实根本就没有拍卖资质,在业内被称为“李鬼”拍卖公司。它们通常在工商注册的是“某投资管理公司”、“某文化传播公司”、“某会展公司”等,以“为境外的拍卖企业征集拍品”为名行骗。事实上,方先生的合同内容中甚至没有出现“拍卖”的字样。公司作为甲方,只承诺履行为乙方的物品提供“展览、宣传及销售等服务”,现行的《拍卖法》约束不到它。而按照普通的民事合同来处理的话,公司该做的都做了,反像是方先生在“无理取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