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5 明后期 朱黑漆官帽椅(菩提缘藏)
因此,笔者认为,如果把《山西传统家具·可乐居选藏》(美·柯惕思编著)一书所刊载的,以及散见于台湾的《典藏》、《艺术新闻》等杂志中的许多明代漆饰家具(图5)判为某地(譬如山西)生产的家具则可,但视为地区性家具则不宜,因为它们具有明代家具普遍共有的特征,即使与明代后期江南书肆刊刻的书籍插图中的家具相比,风格也基本一致。视它们为地区性家具的看法,与把因为得天独厚的条件而在山西境内留存的唐代佛殿、宋代彩塑和元代壁画等视作非主流的地区性文化艺术一样,是不恰当的。究其原因,这是将不少清作的家具断代超前所导致的年代错位和审美排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