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2 流落到法国的清作后加明款黑漆描金顶竖龙纹大柜
当明王朝的大厦和起义军的短暂政权相继倾覆后,在我国南方又陆续建立了多个地方性的明朝政权继续抗清斗争,史称“南明”。其中坚持最久的是年号为“永历”的桂王朱由榔政权,控制了五岭以南的广西、广东、贵州、云南一带,与清军进行了拉锯式的长期战争。直到清朝康熙元年(公元1662年),朱由榔被吴三桂杀害后,大陆地区的抗清斗争才渐趋平息。然而,沿海岛屿仍控制在南明残余势力的手中。为了切断他们与大陆民众的联系,清廷实行了空前严厉的海禁以及迁界政策。
清廷的海禁和迁界政策之严酷,令人咋舌。据清人记载, 顺治三年(公元1646年),清军攻占广州,,因抗清明军逃亡海上,即厉行海禁,“寸板不得下海”。次年清廷颁布的《广东平定恩诏》又明确重申:“广东近海,凡系飘洋私船,照旧严禁”。自顺治八年(公元1651年)起,又数次进行了扫荡式的迁界,“迁海边居民之内地离海三十里,村庄田宅悉皆焚弃”“上自辽东,下至广东,皆迁徙,筑垣墙,立界石,发兵戍守,出界者死,百姓失业流离死亡者以亿万计”(《海上见闻录》,清初·鹭岛道人梦庵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