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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弘治景德镇官窑瓷业的衰落(图)

2015-03-25 14:08 文章来源:新浪收藏   分享到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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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许多行业的停止,这些额办派办的物料似乎已没有多大作用,只是作为一种备用物资贮存于官府,而且拖欠年限迨至弘治二年年底为止,很可能以后 三年内并未征改。这里,有一点应当注意,这段材料中提到的"矾红"可能就是烧造包括成化斗彩在内的红彩料,把它列为朝廷征收的原料中的一项,足见成化朝对 矾红是重点征收的,因为它与制瓷主要原料"白墡""缸釉"列在一起,这种彩料的蠲免进一步证实彩瓷的烧造在弘治朝完全进入低潮,朝廷对这种费财甚多的制品 显然已不感兴趣。

弘治中期以后,景德镇官窑瓷业又在朝廷内官的严加监督下,生产比较精致的瓷器,以致又一次引起了大臣的强烈不满:

十一年十一月"癸卯,礼科给事中涂旦等言……近者差内官往苏杭等处织造缎匹,陕西等处织造羊绒,织金彩、妆曳撒秃袖、江西烧造各样瓷器,俱极淫 巧,又取福建丝布追督甚急,况各处连年灾伤,边方多事,重以骚扰,百姓何以堪命?伏望一遵旧制,非常额一切停止,不宜停止者,责其进纳,所遣内官通行取 回,庶可以宽民力……上曰:讷忠言联当自处,王铖既用之边族,置勿论,其余令所司斟酌以闻⑥"。

孝宗帝这一次的态度比较暧昧,显然他对上述物品不无需求之意,只是碍于面子,或者说尊重臣下之苦口良言,因此还是把决定权下放给有关衙门。

两年以后(弘治十三年四月癸丑),"礼科都给事中宁举等以灾异言十事",其中一节财用谓:"近者屡差内臣往陕西苏杭织造驼绒缎匹,饶州烧造瓷器,凡诸工作动费不赀,况所差者假公营私,用一造百,……乞取回各处督造内臣,减光禄寺无名供应,以安民心……上纳之⑦" 。

宁举等所奏内容与两年前涂旦等所奏内容基本相同,可能前面孝宗批复的"令所司斟酌以闻"之言,臣下并未完全(或无法)执行,因而宁举等再奏并着 重指出了"动费不赀"和宦官的"假公营私,用一造百"对地方百姓的危害。从这里可以得知弘治十一年以来烧造瓷器所耗资财颇大,从而可以推测,弘治朝在这一 阶段可能烧造了较多质量较高的瓷器。似可认为,这一阶段是弘治瓷业的高峰。

弘治十五年三月癸未,孝宗"命取回饶州府督烧瓷器内官",其由为"从巡抚都御史韩邦问奏也⑧"。韩为巡抚江西都御史,他在地方上显然深知浮梁民 困和宦官贪酷之实情。于是又一次撤除了督造内官。与此同年"弘治十五年奏准,光禄寺岁用瓶坛自本年为止,已造完者解运,未完者量减三分之一⑨"。这一减烧 措施似与韩邦问之上奏事有密切关系。

次年(十六年)七月江西按察司佥事任汉上地方事宜,其中有:"一谓江西地狭产薄而科赋比常加倍,景德镇烧造瓷器所费不赀,卫所军士有半年不得支粮者,乞暂将解京折量银两并起解运,兑军粮未减半坐派多剩留以济军士,其军需颜料并瓷器之类亦暂停免二三年⑩"。

任汉的上谕在当时并无答复,但后来可能还是兑现的,同年十二月"已未,吏部尚书马文升奏……乞将弘治元年以来所派一应物料量为停免……工部复奏 弘治十年以前及十三、十四年分派所宜蠲免停止者十七事疏上俱从之⑾"。这段史料中虽未知有否停免烧瓷,但从有奏必从的实际情况看,景德镇御器厂极有可能在 很大程度上停烧或减烧。

综观孝宗当政十八年,对监烧瓷器内官的遣召谕旨减烧是十分频繁的,其间仅罢免、召回烧造内官的次数就至少有五、六次,而减烧,蠲免的事例也时有 出现,这种撤而复遣,遣而复罢的做法,在许多朝代皆有,但在弘治朝显得特别多,而且别的朝代往往是监烧者不力,烧造质量下降而遭朝廷训斥或贬滴;但弘治朝 则是宦官"骚扰百姓"等原因造成。凡此种种,对御器厂的正常生产影响很大,于是产量剧减,多种品种取消,质量有下降趋势。《明史》食货志在叙述正德朝瓷器 时统计:"自弘治以来,烧造未完者三十余万件"。计划内的三十余万件没有完成任务,这主要是由于朝廷采取了上述一系列限制措施后逐渐拖欠积压的。因此,对 造成这种官营瓷业萧条的主要责任者孰谁,是十分明确的了,它完全与孝宗帝的治国之道相适应,与其统治时期所奉行的政策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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