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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前清代祖坟被盗掘 无古墓证明致无人追究(图)

2015-06-19 12:48 文章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分享到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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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挂断报警电话,一名三十多岁的男子就慌里慌张地从远处跑向挖掘机,打算驾车离开。张世雄上前抓住男子,问他为啥要挖自己的祖坟。对方说自己只是开挖掘机的,“是他们让我挖的”。张问“他们”是谁,司机说是中铁23局一公司工人周某和韩某等人。张世雄随后来到中铁23局第一公司项目部,一位姓秦的负责人说自己只负责工程,这些事是韩某等私人行为,管不了。次日,张世雄和族人在附近工地找到了周某和韩某,两人承认张家祖墓是自己挖开的,但“里面什么都没有”。

由于不忍心先祖尸骨长时间暴露在野外,张家人商量着先将这些遗骸归葬了再说。张世雄委托让亲戚赵武奎、张兵海两人去墓室收集整理祖先遗骨。赵武奎回忆说,当天他们带着矿灯进入墓室,先将散落在地上的骨头统一用红布包好,然后将棺木和椁木统一收集。42岁的赵武奎清楚地记得棺木是柏树木质,尽管被挖得破碎但木质依旧坚硬,椁是松木的已开始腐烂。

赵武奎和张兵海在墓室内里还发现了两枚金属质地的物件,尽管锈迹斑斑,但明显能看出应该属于古人衣帽上的饰物。他们怀疑是盗墓者忙乱中遗落在墓室里的。

祖墓被掘盗六天后,也是在张家人拨打了很多次“110”后,辖区西岳庙派出所的警察终于到了案发现场。警官告诉张世雄:这事情公安一家处理不了,得和文物局联合办案,让他回家等消息。

“犯罪事实显著轻微”,公安局“不予立案”

又过了十几天,派出所给张世雄打电话,说要与市文物局一起勘察盗墓现场,要求他配合。2007年6月11日,文物局来了六七个人。现场,文物局人员责怪张家不该擅自清理墓室。张世雄解释说:“我们总不能让先祖尸骨就这样在露天撂着吧”。文物人员到墓室里转了一圈,拍了些照片后摇了摇头说:“啥都没有了,已没有任何挖掘价值”。

文物局负责人牛某问张世雄还有啥要说的,张世雄从怀里掏出两个金属件,说这是在墓室里发现的。牛某看了看说:“这像是古人的顶戴花翎”,然后又说,“古墓里出土的东西都属国家”,说完递给了身边工作人员。当时张世雄也没多想,只要盗墓行为能得到惩处,咋都行。西岳庙派出所办案警官则告诉张世雄,公安机关正在办案,让他继续回家等消息。

2007年8月,有点着急的张世雄到派出所催问结果。派出所王所长让他去找华阴市公安局法制科。时任法制科赵科长拿出了一份编号为“阴公刑不立字〔2007〕05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大意为“周某、韩某盗掘古墓葬一事,经审查认为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决定不予立案。如不服可七日内申请复议。通知书落款加盖有华阴市公安局的公章,时间为2007年8月14日。

张世雄问赵科长,当初案发派出所不是说盗墓贼是三个人吗?怎么只有两人。赵说他也不知道怎么回事。张问赵,难道盗掘他人古墓不是犯罪?赵科长说这是领导决定的。

两天后的8月16日,张世雄向华阴市公安局递交复议申请,10天后华阴市公安局维持原不予立案决定。理由除“违法事实犯罪轻微”外,还有一个原因是无法确定被盗墓葬为古墓葬。这期间,有派出所警察私下告诉张世雄,派出所曾将周某等三人带回审讯,三人承认盗掘古墓事实。但古墓内是否有陪葬物品,三人的供述外人不知道。

“铜帽顶是文物,但没说你家祖坟是清代古墓”

祖墓被盗挖,公安局不立案,在律师的指点下张世雄向华阴市人民检察院反映,因为律师告诉他,《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刑事立案有监督权。

2007年9月5日,张世雄到华阴市人民检察院,要求监督华阴市公安局对周某等人掘盗祖墓不予立案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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