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中旬,邰东明为衣某支付了5000元去日本的团费,并在旅行社以跟团自由行的方式为其办理了出国手续。9月26日,衣某抵达日本,之后在东京,衣某根据邰东明提供的电话号码与两名日本人取得了联系,并在住处收到了二人送来的3个大箱子。因箱子超重,衣某拆箱重装,在准备通过微信拍照发给邰东明验货辨别真伪时,衣某发现箱内18件物品像是象牙,因担心出问题,便提出不想干了。
邰东明赶紧安抚衣某,告知其此物品系塑钢制仿真象牙,并通过照片确认了象牙的真伪。衣某打消顾虑后,便与这两名日本人将18根象牙重新打包成7 个箱子,并按照邰东明的要求,在邮单上分别填写了收件人的姓名、地址和手机号码,并随意编写了发件人信息。最终,18根象牙化身为“工艺品(木工品)”被 打包送邮。
万事俱备,看来只要货物安全到达,好处费就到手了。为了保险起见,邰东明甚至谎称这是自己“从日本购买的屏风”,找到在海关的朋友希望关照这批货物,然而这批货物还是在青岛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通关时被海关发现并予以查扣,并通过邮单上收件人的手机号码,成功锁定了邰东明。
委托人否认代购不影响对被告人的定性
然而,经侦查人员案发后取证,事情却发生了戏剧性的反转。邰东明自称委托自己代购的于某、高某二人对委托代购一事均坚决否认,表示从未委托邰东明从日本邮寄过象牙。
庭审时,青岛市检察院代理检察员赵元针对邰东明提出的“其不是涉案象牙的货主,且该象牙系高仿象牙,不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的辩解意见,宣读并出示了有关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及辩解、鉴定意见、视听资料等证据,证实邰东明是在明知涉案的进口货物为象牙的情况下,为逃避海关监管,指使他人以伪报品名的方式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象牙制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应以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追究刑事责任。青岛市中级法院充分采 纳了公诉意见,遂作出了一审判决。
“在我国,亚洲象为国家1级重点保护动物,非洲象也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1,参照国家1级重点保护动物的 标准执行,属严禁贸易的物种。只有在指定场所加工、销售,并贴有标明产地、原料、来源等标识的象牙制品才能买卖。”办案检察官赵元说,“非法买卖贩运走私象牙,都是要受到严厉打击的行为。根据有关规定,走私一根象牙,已经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行为,量刑可以达到无期徒刑甚至死刑。本案中,被告人邰东明虽然辩称走私象牙系为他人代购,但现有证据却无法证实,而且走私象牙无论是否‘代购’行为,都不会影响到对被告人行为的定性,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