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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红木工艺品须擦亮眼睛谨防忽悠

2015-12-17 12:35 文章来源:新浪收藏   分享到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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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质弄虚作假亟待改正

此次检查发现,一些红木工艺品专柜乱标材质情况较为严重,用红酸枝、大叶檀、红檀、紫檀瘤冒充小叶紫檀;用安达曼紫檀、奥氏黄檀、越南花梨冒充海南黄花梨;用沉香木冒充“沉香”。

检查人员在某红木专柜发现,标注“小叶紫檀”的笔筒,价格12800元,经查为“黑酸枝”;有一件标价为23000元的“黄金樟”茶盘,经查仅 为普通樟木;有一件标注材料为“沉香”的手串,价格2000元,经查为“沉香木”。在某工艺品专柜,检查人员发现20余串标注“海南黄花梨”的手串,单价 9800元,经查为“越南黄花梨”。在另一家红木专柜,则发现许多各种规格的手串,材料标注“海黄”,价格在4500至12000元,经查这些手串都是 “越黄”。

此外,检查人员发现许多红木工艺品没有标价签时,营业员多辩称:这些红木工艺品是用来装饰店铺的,对外不卖的。但是其展示的各种红木工艺品都布 置得规格齐全,显然是应付检查的托词。如检查人员在某红木展位内发现,展示的百余种红木工艺品均无标价和材质,该店营业员称:这些红木工艺品“只展不 销”,有些是送给客户的。此次检查发现这种“非卖品”现象,在一些红木家具展位较为普遍。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市消保委家具办要求各大家具商场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自纠自查,切实规范经营,并提出了如下一些整改建议:一是加强对红 木工艺品经营户的监督管理,审核红木工艺品的资质,严格控制进货渠道及产品质量;二是红木工艺品的标注必须“明码标价”,写明材质和产地,材质标注必须使 用规范名称,不得使用“俗称”,对于“只展不销”的工艺品,必须标明“非卖品”字样,告知消费者;三是销售红木工艺品必须开具正规发票,写明材质、产地、 价格,确保工艺品的售后服务期限和方式,自觉履行经营者义务,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来源:巴蜀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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