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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新规望治理艺术品市场三假(组图)

2016-02-26 08:37 文章来源:光明日报   分享到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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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众在欣赏上海国际艺术品交易中心首场拍卖会的拍品。CFP

2。真假难辨,建立登记管理机制是关键

现状:近年来,艺术品市场乱象层出不穷。拍卖公司良莠不齐;无拍卖许可资质的“冒牌”机构和企业进行不法经营;有机构打着替消费者维权的幌子, 收取维权费用;不具备网络拍卖资质的电商依然在行艺术品拍卖之实;制假售假、虚假鉴定、虚高评估、交易不透明、不规范等问题成了普遍现象;从假画绘制、工 艺品仿制到销售渠道甚至形成了“造假产业链”。

在监管缺失和利益的驱使下,行业经营者和企业机构形成并遵循着固有的“行规”,以制假、贩假、假拍为标志的“三假”问题愈演愈烈。诚信的缺失,传承的断裂,让没有专业鉴别能力的普通消费者难辨一件艺术品的真假,这成为新的消费者进入市场最大的障碍。

“艺术品无法追溯来源,为假货泛滥留下了滋生的空间。”中国非遗备案中心专家委员会主任徐一墨指出,由于我国历史悠久,艺术家作品的记载缺失, 于是假货和真品混杂,辨真伪成为最普遍问题。而某些发达国家记录系统完善,艺术品历史痕迹可以查询,使收藏爱好者主要考虑个人爱好和经济能力,而不必花大 量成本在真假辨别上。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副司长马峰指出,此次国家出台的《办法》与过去《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相比,有许多新提出的制度,如明示担保制度,要求经营者 明示艺术品作者、年代、尺寸、材料、价格等信息,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促进公平透明交易;尽职调查制度,艺术品经营者有责任应买受人要求,对所经营的艺 术品的真实性提供合法来源的证明。

按《办法》规定,艺术品经营单位不得向消费者隐瞒艺术品来源,或者在艺术品说明中隐瞒重要事项,误导消费者;不得伪造、变造艺术品来源证明、艺 术品鉴定评估文件以及其他交易凭证;不得以非法集资为目的或者以非法传销为手段进行经营;未经批准,不得将艺术品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以集中竞 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

徐一墨指出,《办法》为以后持续完善艺术品登记体系、建立痕迹管理机制拉开了序幕。按照要求,对于艺术家已故、来源不明的艺术品,采取“谁卖谁 负责”的原则;对于在世艺术家的作品,艺术家要承担为其配备“身份证明”的责任。这样就让每一件艺术品的来龙去脉都“有迹可循”,让制假售假的乱象无处遁 形。同时,也会有更多第三方平台加入这一体系,通过登记、备案共同建立艺术品追溯系统,从而正本清源,促进艺术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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