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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走私文物将被拍卖 嘉德:即时要求进行核查(图)

2016-05-25 07:47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分享到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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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国家文物局分别要求上海市文物局、北京市文物局进行调查处理,并于收到此函后30个工作日内将调查结果及处理情况报告国家文物局。

业内人士:如果拍品出现问题,应撤拍

记者注意到,2012年,国家文物局曾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工作的意见》。

意见明确下列八类标的不得上拍:(一)出土(水)文物、以出土(水)文物名义进行宣传的;(二)被盗窃、盗掘、走私的文物或明确属于历史上被非法掠夺的中国流失文物;(三)依照法律应当移交文物行政部门的文物,包括国家各级执法部门在查处违法犯罪活动中依法没收、追缴的文物;(四)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及其他国家机关、部队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收藏、保管的文物;(五)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附属构件;(六)国有文物商店收存的珍贵文物;(七)涉嫌损害国家利益或有可能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八)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流通的文物。

24日,中新网(微信公众号:cns2012)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央财经大学拍卖研究中心研究员季涛。

他说,拍卖行征集藏品时,有时候会出现一些来源不明的东西。“尤其在境外,藏品传来传去。如果是走私出去的,藏家也不会告诉拍卖行。偶然出现走私、盗墓而来的文物,拍卖行防不胜防。如果(拍品)出现问题,拍卖行应将拍品撤拍。”

此外,在本次国家文物局发布的调查函中,有的拍卖公司涉嫌未经审核违法上拍文物标的。季涛指出,如果拍卖公司确实未经审核违法上拍文物标的,那么“就可能是有意逃避”。他认为,对于这种情况,拍卖公司“应该会受到处罚、追究”。

24日晚,中国嘉德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在其官网上发布声明,回应国家文物局发布的《关于请调查了解中国嘉德(香港)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中国嘉德香港2016春季拍卖会”有关文物标的征集来源等情况的函》。声明称,嘉德在得知该函内容后高度重视,即时要求香港公司对该函提及的相关标的进行核查,做到拍卖标的的合法合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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