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饮食是生活所需,生命所系,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居于头等重要的地位。所以通过饮食方面的禁忌,是最能体现出对神圣的情感,纵观全球的宗教禁忌,饮食禁忌是最普遍和直接的体现。
各个民俗在饮食方面都有关于与其宗教文化传统相联系的禁戒规定。洋洋大观,各不相同。中国佛教从主张不杀生,旨在众生平等的慈悲精神,一切众生都有生存的权利和自由发展到禁止吃肉,与起源的印度佛教允许吃洁净的肉,成为截然不同的禁忌。印度佛教则认为,如果这肉不是为吃的目的而取得的,就可以吃。它认为杀生之罪在宰杀者之身,与吃的人无关。
犹太人的饮食禁戒在《圣经》的《利未记》(第十一章)和《申命记》(第十四章)中有详细而具体的规定。它所规定的不可以任何方式吃的禁戒食物有:不反刍的动物和蹄没有分两瓣的动物(如猪和马)及其加工产品:没有鳍和鳞的鱼;血;海里的食物(如蛤、蚝、虾、蟹);其他一切爬行动物以及《圣经》里所列的禽类。
伊斯兰教所规定的饮食禁戒很多取自犹太教的摩西律法。穆罕默德特别禁止穆斯林吃动物的肉、血、猪肉和奉献给偶像的食物。《古兰经》和摩西律法在饮食禁戒上的最大差别在于酒类饮料。犹太人虽然不喜爱含酒精的饮料,但是并不禁止饮酒,穆罕默德则不同,他绝对禁止任何这类饮料。伊斯兰教禁食猪肉,几乎是所有人都知道的禁忌,其实还包括了猪油和一切用猪肉猪油做的食品,也不吃外形丑恶和不洁净之物,如甲鱼、螃蟹等。
基督教没有制定出复杂的饮食禁戒法规,这可能是因为在基督教初期犹太派和希腊派两大教派之间曾就是否遵循摩西饮食禁戒问题发生过争论的结果。耶路撒冷宗教会议提出过一个作为协商的方案:凡奉献给偶像的肉、动物血、被窒息而死的东西都必须禁吃。这样一来,就使非犹太族的基督徒摆脱了摩西律法的饮食禁戒规定。但希腊派的代表人物保罗仍持不同立场,他认为「没有一样东西本身是不洁净的」。所以,《新约》对于有关洁净食物的法规都拒不接受。传说耶稣曾宣称:任何外界因素都不可能造成秽渎。使徒彼得见到了一个异象:从天上降下来一大块布,上面有各种飞禽走兽,神的声音宣布它们都是洁净的,可作为食物。这个异象的传说,使教会得以放弃《旧约圣经》有关食物的禁戒规定。我们可以合理的推断,这则传说大概就是反对犹太派食物禁忌规定的人造出来的。
中国的道教则有“三厌”、“四不食”的禁忌。“三厌”是道教认定的三种分别代表水、陆、空的荤腥肉食:大雁为天厌、犬为地厌、鲤、鳝、龟为水厌。不食“三厌”成为全真教中不可逾越的规矩。并且指明了饮食“三厌”的后果,天厌为飞禽食而失“神”。地厌为走兽类食而阻“气”。水厌为水族食而耗“精”。并有“雁有序兮犬有义,黑鲤朝北知臣礼。人无礼义反食之,天地神明俱不喜。”的“三厌”之戒。
道教的“四不食”是指“牛肉、乌鱼、鸿雁、狗肉。”这是天师府铁律,牛,一辈子吃草劳作,普济众生,故不能吃。乌鱼一到产卵期,两眼昏花,什么也看不见,只待饿死升天,乌鱼鱼崽最有孝心,宁可自己游入母嘴,给娘充饥,也不能让娘饿死,孝心可贵故不能吃。鸿雁,失偶孤雁,终生独居,处境凄凉,矢志不渝,不再婚配,忠贞可嘉也不能吃。狗是“子不嫌母丑,狗不嫌家贫”的典范,终生随主,尽心尽意为主效劳,更不能吃。
各种宗教的食物禁忌还有一种情况,它不涉及对食物禁食或可食的种类,而是在特定的时间有相应的禁忌规定。比如佛教的过午不食,至于何时何地,则视各种宗教对神圣时间、神圣地点的教规而异。基督教也有关于在特定时间进行饮食禁忌的规定,如历史上有四旬节实行禁食和禁欲的禁戒。有所谓“祝祷日”,即在某个宴会日和节日前一天举行斋戒的日子:“祈祷日”,即在“耶稣升天节”前的三天内,以禁食为过节作准备。
犹太教规定在逾越节不吃不含发酵的食物,而且节日使用的餐具在一年中其余的日子里不能再予使用。犹太教还规定妇女在月经来潮之后,如不行相应的宗教仪式使自己洁净就绝不可接触或制作泡菜、酒或甜菜汤。如有违反,据信那些食物就会变坏。
我没有办法在一篇文章中写全宗教饮食的禁忌,只能蜻蜓点水的各说一二,普及一些基本常识,这就是我出任央视微电影宗教文化频道总出品人的一个初衷。
李建军写于人体工程学(北美)策略研究院
2016年6月15日美国洛杉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