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日,有两则新闻让人看后痛心疾首:一是昆明一石窟遗址濒临毁灭,在整个石窟群像中,几乎所有造像佛头被毁,墙壁也被难以数计的涂鸦“装饰”得面目全非;二是由于一场“罕见的大风”,山西山阴被称为“月亮门”的明代残存长城敌楼轰然坍塌。
一个遭“毁容”,一个被“吹塌”,在人类和大自然面前,古文物缘何成为被伤、被毁的常客?不难发现,人为破坏和保护不善是主要原因,而归结为一点,就是保护观念落后。长期以来,我国在文物保护工作方面还存在诸多思想误区:要么是不管不顾,任由其自生自灭,最终在风吹雨打之下变得“伤痕累累”、面目全非;要么是文物保护为商业开发让路,推倒重建、强制拆迁,古老的建筑在推土机的碾压下化作尘土;要么是简单粗暴、破坏性修复,被现代化手段包装的“最美山水”,反而丢掉了古色古香,丧失了原汁原味。从昆明石窟被毁,到名人故居被拆,再到前不久的辽宁最美野长城被抹平,莫不如是。
文物是历史文化最好的承载者,又是一经损坏很难复原的易碎品。试想,看着被盗一空的石窟洞壁,我们怎能欣赏古时盛世的精湛艺术和繁华景象?来到物是人非的名人故居,我们怎么感知故人的生活环境和家国情怀?走在被水泥砂浆抹平的古长城上,我们又如何触摸伟大工程的文化脉搏和历史沧桑?想到这些被毁的、不见的、变味儿的古老文物,难免让人一声叹息,难抑悲愤。乱象之下,拿什么来拯救“受伤”的古文物?
首先观念要跟上来。在文化景区,对游客来说,能不能多点敬畏意识,少点不文明行为,取决于其个人素质和人格品行的高低;在重建区域,对商人来讲,可不可以多点人文观念,少点利益追求,衡量着一个行业的群体风气和品位定级;而在文物古迹现场,文物局不能甘当“软衙门”,敢怒不敢言,旅游局不能只想着从文物身上捞钱,而不想着给文物投钱。“文物至上”的保护理念,考验着政府部门的管理水平和治理能力。
其次制度要下得去。做好文保工作,既要用法律来“撑腰”,又要靠问责来“打气”。我国目前的《文物保护法》对毁坏文物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违法成本不高、惩罚力度较轻。而一些官员依旧抱持落后观念,只注重经济效益,而忽略文化价值,只想着立牌子,而忘记去落实。这也说明,提升法律约束力、加强事后追责势在必行。
“拆掉一座城楼,像挖去我一块肉。”多年前,一代建筑大师梁思成曾经发出这样痛彻心扉的喟叹。如今,梁公昔日的痛依然存在,各级文保部门应当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同时要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切实履行保护祖产的历史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