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既是配偶双方的一件终身大事,也是一个家族、家庭的烟火相继,子孙延绵的大事,自古以来被视为“喜事”,且红红火火,充满喜庆,并由此而产生出千姿百态婚姻礼俗,这些礼俗中、始终贯穿着一条主线,即希望新人“比翼双飞,白头皆老”以及“人丁兴旺、子孙绵延”。用今天网络的话来说,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不可预料的意外往往与美好愿望保持着距离。难以抗拒的天灾人祸以及在共同的生活中必然会出现的矛盾和分歧,造成夫妻离异者也不在少数,甚至因一方早丧而另一方成为鳏寡。这样,必然会有再娶再醮之事。
自古以来,结婚有许多习俗和禁忌,而再婚的习俗和禁忌则更加讲究。这种在民俗中的清规戒律有些是来之王权,有的来自族规,更多的是来自对宗教和鬼神、灵魂的敬畏。
“夫有再娶之义,妇无二适之文”。旧时,允许男子再娶,但严禁女子再嫁。男性可以再娶,被视为是天经地义的事。有个主要的原因就是“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虽然不提倡有子嗣而纳妾,但仍有不少男人嫌其妇年老丑陋而纳妾。
男子再娶,基本上是忌讳娶寡妇的。传统文化中认为死了丈夫的寡妇身上依然有亡夫的灵魂残留,谁如果娶了寡妇,必定会遭受到其亡夫的作祟,所以,不少地方将寡妇直接称之为“鬼婆”。虽然娶寡妇为民俗中的一大忌讳,但是,如果一个男子是丧妇续弦的,则又另当别论了,因为他们条件相当,命运相同,无需忌讳,但是这个寡妇绝不可以是近亲的孀妇,防止有乱伦之嫌。
寡妇改嫁,古时称之为“再醮”,意思是再次举行酒宴。在北宋之前,寡妇再醮并无限制,只是到了北宋以后,由于程、朱理学大力宣扬“从一而终”的贞节观念,寡妇再嫁才被视为大逆不道。因此,寡妇即使再嫁,便有了许多禁忌,在风俗习惯上也明显有别于正常的婚姻嫁娶。比如,在湖北、湖南、江西、安徽和河南等地方,寡妇改嫁,是不能再坐花轿,不能从正门、大门出屋,必须从后门、侧门出房,甚至要凿壁钻洞而出,更不能使用鼓乐,而且要在半夜子时之后出门。
民俗认为,寡妇改嫁是一件耻辱之事,会令原夫的灵魂不安的,因此,只能偷偷进行,这样,才能既为自己遮盖耻辱,又可以不将晦气带给他人。万一被人看见,还要遭人唾骂,当作破解。湖北省罗田一带,寡妇的婚礼只能躲在室外田野或土地庙前举行。在台湾,过去寡妇改嫁也是不可以坐花轿的,即使一定要坐轿,也要先步行至半路之后再坐。有的则要在坐轿的地方丢下一件自己平日常穿的衣服,以迷惑前夫的魂灵,免得他跟至新夫家为祟。
在山东,娶寡妇也是不能坐轿子的,可以用车,这就是所谓的“拉后婚”,基本上是不举行婚礼仪式。在河南沁阳一带,娶寡妇也都在夜晚进行。寡妇坐的只能是没顶轿,周围没有围幔遮掩。有的甚至只坐大椅“轿”或坐在翻过来的四方桌内。上“轿”均在村外的十字路口,无鼓乐,不放鞭炮。下轿时,双手端一斗粮食,因为椿树能驱鬼,所以要着绕椿树转,或者绕着碾米磨盘转,用以迷惑前夫灵魂,让亡夫残留的灵魂转晕了。
寡妇改嫁后,绝对禁止再回原夫家,因为“寡妇回房,家败人亡”。在古代再娶再嫁中的民俗和禁忌中,本质上对女性是有歧视的。当然,民俗中也有一些折中、通融的方式,如上海奉贤及江苏一带,就流行一种“拜寡孀”的习俗。某男子看中了某寡妇,而寡妇也有心嫁给他,二人便约定日期,男方届时邀请一批亲朋好友,带上米、油、盐、酱、醋以及一把锁,傍晚时突然闯入寡妇家中,在寡妇的佯装反抗声中,鸣放鞭炮,拜堂成亲。如果遭受到寡妇的公婆反对,便先将公婆强行锁在房内。如堂上设有前夫亡灵,二人就在灵前了鞠躬祭拜。礼毕,烧菜做饭,欢饮聚餐,从此男居女家。甚至也有不经私约而强迫成亲的。又如在浙江的一些地区,盛行一种“并亲”风俗。同村的寡妇鳏夫经人撮合,在征得族人同意,便可两家合成一家。
中华民族既有中国文化的血脉,又包容了多种的宗教,既有外来的宗教,又有国产的宗教以及庞杂的鬼神体系,加之正统的儒家伦理道德观念,使得婚姻的再娶再醮问题上出现许多民俗、民习、民风。随着时代的进步,这些落后的民俗已经完全退出了历史舞台,只能作为一种尘封中的旧事。
李建军写于台北
2016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