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父亲病逝,丧事后整理家中谷仓时发现金丝楠,在暴利驱使下打起了歪主意,虽未参与盗伐,但因非法出售、运输楠木,最终仍须收到法律制裁。近日,将乐法院以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被告人范某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伍仟元;判处范某荣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4年1月13日,范某坤办理完父亲丧事后,整理家中谷仓时发现了父亲生前砍伐好的楠木,与堂兄范某荣商量后决定将其出售给吴某安(刑拘在逃)。当晚,吴某安带着郑某锟(已判决)、唐某(已判决)驾驶厢式货车到范某坤家中装运楠木,在装运和检尺后,吴某安当场支付给范某坤人民币4 000元。第二天,范某坤交给母亲廖某妹人民币2 000元,让其转交给范某荣。经鉴定,二被告人非法出售的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闽楠,立木材积为2.2222立方米。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范某坤、范某荣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综合二被告人系自首、积极退赃及已履行生态复绿补植林木的情节,且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法院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