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协会法律专家、中拍协艺委会特邀委员邱宝昌提出建议
邱宝昌指出,拍卖公司在对涉及名人著作权、隐私权的信札手稿等拍品进行公开宣传的处理时,必须“做足功课”,对相关矛盾要进行避免。例如,需要对拍品进行审核、了解其历史、背后的社会事件;签订委托拍卖合同的,必须要权属无瑕疵,审查来源,对合法性进行承诺,到底是合法继承的,还是被赠予的,还是通过其他拍卖会购买的?有的手稿涉及到继承权利,上一辈继承人是一个还是两个?是共同的,还是唯一的所有人?在图录制作、复制时,要进行内容选择,对涉及个人、亲人隐私的不应该出现,侵犯名誉权的应暂缓拍卖,以此最大程度减小纠纷。
邱宝昌认为,及时做好和家属的沟通非常重要。“有时候,对方在意的不是复制,是大量复制所侵犯的隐私和名誉。”
信札拍卖是文物艺术品市场较高的增长点,要引导好,拍卖公司要维护合法权利,更要兼顾著作权人的权利,在挖掘市场价值同时,也要保护好相关权利,最大程度地减少纠纷。
另一方面,在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出台前,拍卖行业可以加强自身流程建设,艺委会专家呼吁从更高层面协调解决《著作权法》与《拍卖法》相关冲突问题,尽快出台能够为信札拍卖防范风险的法规,以利于拍卖企业更加合规、合法实施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