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的鼓浪屿
据悉,申报世界遗产首先需要符合世界遗产10条标准中的1条或者若干条。根据《实施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第77段,世界遗产标准分为10条,其中6条为文化遗产的标准:(1)代表一种独特的艺术成就,一种创造性的天才杰作。(2)能在一定时期内或世界某一文化区域内,对建筑艺术、纪念物艺术、规划或景观设计方面的发展产生过重大影问。(3)能为一种已消逝的文明或文化传统提供一种独特的或至少是特殊的见证。(4)可作为一种建筑或建筑群或景观的杰出范例,展示人类历史上一个(或几个)重要阶段。(5)可作为传统的人类居住地或使用地的杰出范例,代表一种(或几种)文化,尤其在不可逆转之变化的影响下变得易于损坏。(6)与具有特殊普遍意义的事件或现行传统或思想或信仰或文学艺术作品有直接和实质的联系(委员会认为,只有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或该项标准与其他标准一起作用时,此款才能成为列入《名录》的理由)。
在针对文化遗产的6条标准中,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认为“鼓浪屿”符合其中的第2、第4条标准。
针对第2条标准,鼓浪屿展示出中国传统文化、地方文化与外来文化,在社会生活、建筑园林设计及建造、艺术风格、现代技术方面广泛而深入的交流。鼓浪屿在一个狭小但相对独立、完整的岛屿中保存下来的,与周边区域截然不同的整体空间结构、环境特征、风格多样的历史建筑和宅园设计以及从中反映出的当时的社会结构和文化形态,展示了从19世纪中叶到20世纪中叶一百多年间,以闽南文化为代表的中国传统文化与外来多元文化,在文化、建筑、技术、园林景观方面广泛而深入地交流和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