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来改变现状。
首先,文物活动的举办应该是让文物融入公众生活,让文物发挥作用,将文物变成公众文化记忆的一部分,让参观者切身感受到他们是传承的一分子,才能释放更多感情,才能自觉树立保护意识,懂得爱惜文物,宣传的长期作用和效果才能得以体现。
其次,文物被评估和定价应该来源于精神上的获益。对文物的评估应该聚焦的是它所蕴含的古代人类应对自身发展、自然变化、生产生活、交换分配、艺术需求而形成的智慧和信息;定价的基础也应该在公众对上述智慧和信息的获益程度,从而制定科学合理的定价。但同时也要强调定价的目的不是为了突出文物的经济价值,而是要利用市场定价吸引更多优质资源聚集,促进文物的收藏、研究和利用,使其承载的历史文化信息得到更好的诠释和更健康的发展,同时也使公众恢复对传统文化传承的信心。
再次,整合馆藏的文物资源,打破地域、行政级别的限制,形成共享平台,支持联展、借展、巡展等方式,扩大馆际展览合作,促进文物资源利用,有针对性地解决大馆文物藏品闲置而基层中小博物馆藏品匮乏、缺少基本陈列的问题。同时,公众到博物馆参观,是在研究、体会、欣赏物质文化遗产带给他的历史、艺术、科学等方面的信息。因此,博物馆在宣传过程中应充分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提升展示、宣传水平,创新文物展陈形式和手段,创新文博数字产品传输、传播方式,建立互动体验、即时共享平台,拉近文物与公众的距离。
最后,通过文化创意衍生品让公众 “把文物带回家”。文物衍生品的创意性开发,是文化与创意相结合的授权艺术品,这种创意不仅不会使文物本身受到损害,也是一种承载着文化理念的符号,是对文物价值的发掘与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