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保单位为何得不到修缮保护,问题症结在于“私有产权”。
文物保护法规定,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产权人应依法承担修缮的法律义务。文保法同时也规定,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但怎样帮助、程序如何等没有详细规定。
由于书隐楼属于私产,谁出钱、怎么修、修完如何处置,成为这幢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启动修缮的最大阻碍。事实上,政府部门并非没有介入。早在上世纪80年代,政府部门就多次提出通过房屋置换、经济补偿等手段买下书隐楼产权进行修缮保护,但因书隐楼产权人众多,部分已移居海外,产权人之间的分歧也很大,谈判始终难以达成一致。在博弈过程中,书隐楼因缺乏维护,一年年残败损坏。
产权人之一郭女士仍居住在书隐楼。她在现场告诉大家,“居住是为了保护”。她认为,对于把房子修缮好这一点,大家的想法都是一致的。
然而,因为是私产,“即便政府出面修缮也需要获得产权人授权。”黄浦区文化局负责人说,书隐楼的产权关系人有24人,遍布全世界,政府部门连获得一份委托书都很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