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远《踏歌图》局部,故宫博物院
任职三省百司之非御前画师由隶属机构登记在案,当然并非画院画师。御前画师直隶帝王,但居无定所,没有专属的署廨院址。于是在严格的意义上,无论御前或非御前,其制度规模之分散程度均无法匹配御书院、医官院、天文院等其余翰林三艺局。散状隶籍的供职网络,没有稳定的职制层级,没有专门的行政办事房,因而南宋人不称其为画院。
在1146、1186年朝廷诏令,1169年、1270年临安方志,1236年《朝野类要》,1275年《梦粱录》等南宋公私文献所罗列的翰林诸艺局中,也无法等量并列画院(或相关词汇)。如果再回视南宋人编纂的南宋画史,更能理解1167年成书的《画继》为什么称北宋画师任职处为画院,却不提南宋画师供职于画院。《画继》之所以始终不提南宋画院,是因为南宋并无等同于北宋翰林图画院的实体画院。精确地说,南宋并不存在任何一处静止不变、独立运作并堪称画院规格的殿堂,只有辐散的“画家十三科”, 交织成宫廷绘画的流动网络,而元人所谓南宋“御前画院”并不是实质的画院机构,而是御前画师之抽象集合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