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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盗掘汉古墓文物29件 贩卖到昆明古玩店被审判

2018-07-31 18:11 文章来源:云南网   分享到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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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盗墓团伙在宜良某村子的后山上,盗掘汉代时期古墓里文物29件,贩卖到昆明一家古玩店。去年底,宜良县人民法院对第一个团伙审理后,对10多名盗墓贼进行了判决。日前,宜良县法院对第二个盗墓团伙进行审理。该团伙两名主要嫌疑人陈某和张某一直在逃,法庭对胡某进行了公开审理。

盗掘出土汉代滇青铜器

经宜良警方侦查,2016年11月,吴某、马某、胡某、周某等10多人,通过事前预谋、踩点、现场踏勘,确定宜良县某村子山上古墓葬群的确切位置,随后进行详细的组织策划分工,由两个盗挖团伙分别上山盗挖:一个团伙由吴某、周某、胡某某、马某等人组成,另一个团伙由陈某、张某和胡某等人组成。

由吴某等组成的团伙到山上盗掘了多座古墓,盗掘出土的汉代滇青铜器,以62000元销赃给郑某并分赃挥霍。警方根据线索,在昆明小龙路翡翠大街一古玩店查获了郑某购赃的滇青铜器文物29件,经鉴定均为汉代随葬器物,具有较高的考古价值和历史价值。2017年2月,胡某某、周某等人又到石林县踩点盗掘古墓,返回时途经宜良被抓获。警方经过追查,将被盗卖的文物全部追回。

去年11月,宜良县法院对吴某、马某、胡某某、周某等被告人盗墓案进行审理后,作出判决:吴某、马某、胡某某、周某等被告人构成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半至3年。

“司机”分了近7000元

今年44岁的胡某是江川人,曾因犯盗窃罪,被江川县法院判过刑。胡某供述:2016年11月的一天,他接到陈某(在逃)的电话,约他到宜良玩。他知道陈某是专门搞盗墓的,就答应了邀约。当天,他开着面包车拉着陈某、张某(在逃)等人,从江川来到宜良。在路上,陈某说到宜良挖古墓,挖出来的文物卖后大家一起分钱。

到了宜良后,胡某守车放风,其他人上山挖。最初两个晚上没挖到文物,但陈某一直坚信,这个山上一定有“宝贝”藏在古墓里。后来,胡某也跟着去挖古墓,另一名同伙放风。他们连续几晚挖古墓,终于挖出了一些刀刀剑剑,一共七八件。

2016年12月中旬的一天,陈某拿了1万元给胡某,说挖出来的东西已卖,这1万元包含胡某之前垫资的3000多元,胡某相当于分了近7000元。

法庭上,胡某说,挖掘古墓前,他出了3000多元作为前期开销,主要是吃饭、过路费和汽车加油。他负责开车,还一起去买挖古墓的工具。

公诉机关指控:胡某的行为构成盗掘古墓葬罪。胡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和罪名都没有意见。胡某称,他是受邀才去盗挖古墓的,警察找到他时,他就主动交代盗挖古墓的犯罪事实,认识到自己触犯了法律,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公诉人建议法庭对胡某判处3年以上徒刑。本案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苒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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