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中,记者看到一个细节:冯林华总计受贿641万余元,其中收受欧某甲31万余元。冯林华及其辩护人辩称:收受欧某甲的财物之后,冯林华以书法作品回赠,所以应该算是人情往来,而非受贿。
法院调查发现,冯林华送给欧某甲的书法作品系其在古玩市场花800元购得,冯林华明知该书法作品系仿品,而配套的鉴定证书也是假的。从双方互赠物品的价值上看,明显不符合一般人情往来的对等习惯,更符合借人情往来之名行权钱交易之实的特征。
因此,法院对“人情往来”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原题为《雅好与赝品 有人受贿收假货 有人给行贿者送赝品假装人情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