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数据指标已经证明中国艺术品市场在全球的目前地位,以及这一地位是稳定而持续的。而就2017年的具体数据而言,中国艺术品拍卖业也处于一个适度偏好的阶段,并表明中国艺术拍卖业已经从规模发展逐渐转向质量发展的新阶段。
从全球艺术品市场来看艺术品拍卖额的市场占比一般在20%左右,虽然在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由于全球艺术品拍卖业率先复苏,并成为拉动近十年来市场增长的主要动力,但是就算是在全球拍卖中心的美国,艺术品拍卖额的市场占比最高也是28%,也就是说画廊、博览会、私人洽购等市场交易额占据了很大的市场份额。于是在国内所谓的“市场倒挂”的说法就不绝于耳了,我想指出的是目前中国拍卖交易额仍然占据了“半壁江山”这一事实,以及所谓的“市场倒挂”的理论依据只是来源于西方艺术市场的现实。
需要指出的还有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的“海外回流”,已经从偶然现象变成了当下艺术拍卖全行业的整体参与。“海外回流”是中国艺术品拍卖整个行业的重大文化贡献,但它不仅仅只是在文物保护、文化传承等层面上的机制创新,更是中国文化企业参与全球化的进程,是针对世界性的文化贸易、文化影响与生成新的价格体系的实质性推动。也可以这么说,“海外回流”是中国拍卖企业国际化的第一步。
事实是“全球征集”“国际巡展”和走出去开“办事处”或“分公司”,已经成为近几年越来越常见的国内拍卖业的经营现象。面对国家文化政策和经济环境的调整,以及全球化的业务竞争、香港地区艺术市场的最新崛起,中国艺术品拍卖行业的压力、风险超过了之前的任何时候。拍卖人基本成了“空中飞人”,而在运营成本不断增加的同时,管理制度也面临着极大的挑战。
企业管理的强化、拍卖规程的出台与“拍卖法”的修订,一方面推动了国内拍卖机制的自我完善,一方面也是对市场现状的净化与改变。的确,拍卖机制所倡导的“公平”、“公正”、“公开”等原则,极大地改变了过去的信息不对称以及暗箱操作等种种的不规范、不和谐。事实上,所谓的“拍卖机制”已经成为了一种系统性的全面建构,除了《拍卖法》、文物局《文物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拍卖监督管理办法》中对拍卖程序的规范之外,《文物艺术品拍卖规程》(行业标准)、《从业人员守则》《文物拍卖标的的审定指导意见》等行业标准和自律要求,则更加细致地要求拍卖企业日常性的规范运作以及职业道德的严肃建立,从而支撑起一个诚信守法的市场体系,在艺术品全行业起到了示范作用,并相较于其他艺术品流通渠道也具有了某种的领先性。
然而在大量的努力之后,社会各界对于拍卖业“假拍”、“拍假”的不良印象仍需要时间去扭转与改变。这里除了极少数拍卖企业或从业人员利益熏心而最终失信犯法的负面影响之外,拍卖机制的持续创新无疑是其中至关重要的“正能量”。
在拍卖机制的创新上:第一,我们要突破过去将拍卖视为一种交易模式的简单认识,而是更多地去思考作为商业模式的机制创新。建立商业模式的目的是使企业运营的内外各要素整合起来,形成完整而有效率的运行系统,以达成具有持续赢利目标与核心竞争力的整体解决方案。其中不仅包括成本结构、收入模型、销售网络、客户群体与维护、合作伙伴与整合,更关键的还有价值主张与价值配置、打造核心能力等内容,强化并体现了公司战略层面上对商业逻辑的定义。
第二,当我们把视野从简单的交易方式转向商业模式的思考之后,公司经营者就有可能从企业的具体管理者逐步提升为从整个产业发展的角度去看问题、想问题。产业规划、产业结构和产业链是产业经济学的基本关注点,但是立足于21世纪创意经济大背景,应该将艺术品拍卖归为创造性产业去重新定位和重新认识,这样才能充分焕发拍卖作为“服务平台”的传统优势,并通过机制创新去形成更纵深的产生链条、基面更大的产业集群和面向未来的商业逻辑。第三、事实上无论是从交易模式到商业模式的思考,还是从企业到产业的视野拓展,最终都可以归结为从公司战略、产业未来对商业逻辑的定义。虽然艺术品拍卖具有其特殊性,但是以价值为导向的商业底层逻辑却是所有商业的共性与规律,因此对价值的不懈追求也就是艺术拍卖发展的底层逻辑。“底层逻辑”是最原始的出发点与最任性的真实反馈,以及对此的长期坚守和反复挖掘。拍卖人的坚守不仅仅是外部的期望与责任的担负,还在于追求行业、企业和个人的价值实现的那份不忘初心,唯此才能推动机制的不断创新,并在这样的过程中,净化市场也净化自我、发展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