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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重申报”“轻保护”,原因何在?

2012-03-01 09:23 文章来源:中国艺术报  作者:rd,  分享到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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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许多专家所指出的那样,随着《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陆续公布,许多地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都表现出极大的热情,但一旦进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保护工作似乎也就此终结。这就是人们所说的“重申报”、“轻保护”。那么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又是什么呢?我以为原因不外以下几点:

首先,在与经济效益有关的遗产项目上,常常会由于申报成功后的“重开发”而导致了客观上的“轻保护”行为的发生。在中国,许多地方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都是从发展经济的角度出发的。一些地方申报名酒、名吃、名茶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通过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所产生的“广告效应”,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产业化,进而拉动当地经济。有些地方在这方面也确实摸索出了许多成功经验。但如果只考虑开发而忘却保护,遗产就很难避免开发性破坏。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必须在保护与开发中做出权衡,不要因开发而毁弃了我们本应秉承的传统。

其次,在一些与经济效益无关的非遗项目上,由于无利可图,所以,一旦申报成功,便被束之高阁,从而导致“重申报”、“轻保护”行为的发生。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有相当部分的遗产项目与经济无直接关联。如传统祭祀仪式、人生礼仪、民间传说故事、神话史诗等这些历史上就不曾走市场的项目,即或申报成功,也不会对地方经济的提升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正因为这类遗产与经济无明显的显性联系,所以,一旦申报成功,也就很容易被人们束之高阁,或是任其自生自灭,从而导致了“重申报”、“轻保护”行为的发生。

其三,遗产教育偏颇,客观上也导致了“重申报”、“轻保护”行为的发生。从我们对数省调查得知,我们的遗产教育工作多以“申报业务”为主,而很少会涉及遗产申报之后的保护问题,从而导致了基层工作人员只知道如何申报而不知道如何保护,导致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重申报”、“轻保护”行为的发生。实践告诉我们,要想避免“重申报”、“轻保护”行为的发生,我们至少应该在今后的培训工作中,进一步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培训力度,让大家通过培训真真正正地知道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什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怎样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不然,要想从根本上解决“重申报”、“轻保护”问题,只能是一句不痛不痒的空话。

其四,评估体系建设滞后,也是导致非遗保护工作“重申报”、“轻保护”行为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重申报”、“轻保护”行为的频发,自然有某些功利方面的原因,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评估体系迟迟未能建立,事实上也纵容了保护工作“不作为”行为的发生。在现行评估体系中,官员的政绩主要体现在申报工作上。申报一项就是一分,看得见,摸得着,可以直接进入政绩考核体系,而申报成功之后的科学保护,由于没有量化指标,所以并未出现在非遗保护工作的评价体系之中,保护得好与不好,均与政绩无关。也就是说,“重申报”、“轻保护”行为的发生,与我们的制度设计有关。为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我们建议适时建立一套科学而完整的非遗保护工作评估体系与非遗保护工作监察体系,以从根本上解决非遗保护工作中“重申报”、“轻保护”这道难题。当然,作为制度建设,我们更希望尽早建立一套科学而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预警机制,并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濒危名录》的建立,对那些“不作为”部门予以黄牌警告,并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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