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导读:

   李德哲李人毅刘永贵黄维耿安顺李志向何家英刘文选王超王乘曾迎春杨之光林之源关山月

人民美术网 > 理论 > 怎能让文物真假分明

怎能让文物真假分明

2012-04-11 10:45 文章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rd,  分享到微信
扫描二维码转发分享

近日媒体爆出“中国文物造假地图”,江西景德镇、河南洛阳孟津南石山村的陶瓷造假,河南洛阳伊川县烟涧村的青铜器造假,河南南阳镇平县石佛寺镇和安徽蚌埠的玉器造假,天津鼓楼地区、北京潘家园、琉璃厂的书画造假……

文物造假也并不是从当代才出现,仿制文物或名家作品,古今中外大量存在。越是太平盛世,仿制造假就越厉害,如唐以后的北宋末、明代中晚期、清乾隆时期等。从上世纪80年代到现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百姓逐渐富足,收藏市场渐热,文物的仿制造假也逐渐步入高峰。

不管这种“收藏热”是出于文化需求还是投资预期,但它客观上确实成为了文物造假产业快速扩张的主因。现在我国的文物市场上,真品文物尤其是珍稀文物极具稀缺性。以文物保护法规定来看,新出土的珍贵文物必须上交,归国家所有。因此,民间收藏市场合法流通的珍贵文物不可能大幅度增加,而随着民间收藏品需求增加,价格水涨船高,出售假文物能获取暴利,各种人士自然蜂拥而至。

从立法和监管的角度来看,假文物的制造和流通目前仍处在法律监管的空白区,文物保护法、知识产权法和消费者保护法等相关法律都没能对其进行规范。200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主要是对文物考古、挖掘、馆藏文物和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珍贵文物保护进行规范,基本没有涉及民间收藏领域,对文物造假牟利行为更是只字未提。也就是说,文物保护法只管真货不管造假。所以有趣的现象是,在民间收藏市场上,只有在你交易的是国家保护且“来源不明”的“真货”时,你的行为才是违法的。而如果你卖的是假货,反而是清白的。

由于假文物具有与其他造假商品不同的特点,对假文物的制造和流通进行管理仍然存在特殊的困难。我们在博物馆中看到的展览品,很多也都是原件的仿制品。对于广大的民间收藏者来说,逼真的高仿品同样极具收藏价值。且不说那些收藏价值和市场价值并不低的“后仿”赝品,单是作为当代工艺品来说,这种假文物同样是一种合法商品。

因此,假文物构成侵害的要件,并不在于造假本身,而要看这种假文物作为收藏品在交易过程中是否存在欺骗的环节,是否故意以假作真骗取非法利益。因此,假文物市场的监管必须以此为切入点,要充分保护收藏者的权益不受侵害,不应该针对那些仿制文物的手工艺人,而应该打击把仿制品“变成”真文物的这些环节。

所以,要防止以假乱真,收藏者要提高鉴赏能力,文物鉴定行业也必须加以规范,避免仿制品被认定为真文物,令高价购买者损失惨重。现如今,文物鉴定机构良莠难辨,不少“鉴宝专家”只要肯给银子,赝品就能变成文物。许多拍卖行公然为赝品出具文物鉴定书,却无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因此,鉴定行业需要尽快建立认证和监管。

随着仿制技术的精益求精,鉴定专家也需要提高鉴定技术,逐步完善鉴定体系。同时,也应该逐步完善文物和仿制品流通体系,把流通中的真文物和仿制品区分开来,让假文物无所遁形。

另外,要适时地推出关于民间收藏品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加强市场交易的规范和环境的净化。但是,民间收藏市场的兴盛是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一个重要方面,用法律法规加强对民间交易的管制必须慎之又慎。尽管目前需要尽快填补关于“仿制文物”的法律法规空白,但这种立法需要相当的技巧,既要保护合法的仿制文物市场,又要打击以欺诈为手段的非法牟利行为。我们看到,很多陶瓷、玉器、青铜器等造假文物的重灾区其实正是这些珍贵文物当初的兴盛之地。在遏制造假的同时,相关法律规范的建立也应当着力避免使得这些传统工艺走向凋零。来源光明日报

首页上一页1下一页尾页
免责声明:人民美术网(www.peopleart.tv)除非特别注明,本站所转载的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公开渠道,不代表本站观点。转载的所有稿件的版权归原作者或机构所有,如事关不当,请联系删除。


人民收藏

鉴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