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向常委会报告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情况时表示,文物保护法颁布实施30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文物保护事业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要看到,我国文物保护与利用的整体水平与我们这个文明古国的地位还不相称,文物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面临着新的挑战,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的任务依然艰巨而繁重。
消失的4万多处不可移动文物中,有一半以上毁于各类建设活动
路甬祥在分析我国文物保护与利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时指出,一些地方对文物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不能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关系,甚至把保护文物视为经济发展的负担和阻碍,或者“重物轻文”,把文物视为创收牟利的工具。有的地方政府和企业法人,在城乡建设中擅自拆除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及其他文物古迹,破坏文物环境和历史风貌,刻意规避考古调查勘探而进行施工,造成一些文物损毁消失。
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统计,近30年来消失的4万多处不可移动文物中,有一半以上毁于各类建设活动。有些地区在发展旅游产业时对文物过度利用,甚至为建设旅游景区而损坏文物。盗窃、盗掘、走私文物和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等犯罪屡禁不止,大案要案时有发生,犯罪活动呈现职业化、集团化、暴力化、智能化趋势。在一些偏远地区,不少文物古迹长期处于无人守护状态,成为犯罪分子觊觎的目标,文物安全压力极大。一些文物、博物馆单位的保护措施和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甚至出现了一些安全事故。
对此,执法检查组建议增强依法保护、科学保护文物的意识,营造全社会保护文物的良好氛围,要坚决纠正“重物轻文”的错误倾向,高度重视发掘、展示文物的历史文化和艺术科学价值。
路甬祥说,检查中发现,文物执法机构不健全、执法人员偏少、经费不足的现象较为普遍,在基层尤为突出,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地区,文物保护经费更为紧缺。
当前,文物管理中仍存在职能交叉、职责不清以及执法机构、队伍不健全等问题。对此,执法检查组建议国务院进一步理顺文物管理体制,督促地方各级政府对依法开展文物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要积极推进文物管理体制和机制改革,逐步形成机构、队伍、经费和文物保护事权相适应的管理制度。目前文物保护经费总量仍然偏少,经费的使用结构不尽合理,不少地方基层文保机构正常运行经费得不到有效保障。建议相关政策措施向基层文保单位重点倾斜,保证他们有能力履行职责。各级政府要在继续加大公共财政投入的同时,鼓励规范社会资金和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博物馆建设等工作,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文物保护格局。
知假拍假、虚假鉴定等流通顽疾难消,文物违法成本过低
路甬祥说,据统计,目前我国文物拍卖企业有324家,2010年总成交额为368亿元。全国较大规模的古玩旧货市场超过240家,涉及文物艺术品交易的网站约有200家。由于缺乏有效规范和监管,一些经营者暗中从事非法文物交易活动;一些地方文物造假、售假现象较为严重,形成了生产、做旧、销售的产业链;有的拍卖企业知假拍假、自拍自买、哄抬价格;有些文物鉴定人员违背职业道德,进行虚假鉴定,近期发生了“汉代玉凳”、“金缕玉衣”等社会影响极坏的事件;有的电视鉴宝类节目片面渲染文物的市场价格,偏离了正确的舆论导向。
对此,执法检查组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健全完善文物流通领域的监管制度,抓紧制定文物鉴定资质、文物拍卖专业人员资格认证、网络文物交易监管等方面的法规或文件。加强对古玩旧货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知假拍假等行为,清理、整顿文物鉴定机构,规范电视鉴宝类节目,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要鼓励、引导、规范民间收藏和民间博物馆健康发展。推动行业协会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
在谈到文物专业人才匮乏,文物保护科技水平有待提升时,路甬祥介绍,文物修复、古建修缮等专业人员极为短缺,制约了文物工作开展。据文物部门统计,全国半数以上的馆藏文物需要修复,但有修复专业资质的单位只有198家,专业技术人员仅有2000余人。在古建修缮等方面也面临同样的问题。目前还没有建立全国统一的文物资源基础数据库,未形成完善的文物信息资源共享网络平台,不利于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为此,执法检查组建议随着文物保护事业的发展,要抓紧制定文物保护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长远规划和急需人才培养计划,建立专业人才信息库。在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体系中适当增加文博专业设置和招生比重,研究建立文物保护传统技艺的有效传承机制。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快制定和实施国家文物保护科技行动计划。高度重视现代信息技术在文博领域的推广应用,研究建立国家文物信息中心,为文物资源共享、打击犯罪、防止文物流失、追索被盗文物提供技术支持。
检查过程中,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普遍反映,文物保护法中一些规定不适应文物工作的需要。例如,对文物违法行为的处罚过轻,且缺乏必要的强制措施,难以有效遏制违法行为等。文物保护法中要求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的法规和文件,如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不再收藏的文物的处置办法、文物认定的标准等,至今尚未出台,影响了相关工作规范开展。
对此,执法检查组建议将其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及时修改完善。同时,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进一步健全完善配套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积极研究制定博物馆条例、北京故宫保护条例等法规。各地方要结合本地文物工作实际和特点,制定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