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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班”实乃“名利班”(图)

2012-08-06 14:29 文章来源:中国书画报  作者:rd,  分享到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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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种史学观认为,我们的历史仍处于“近代”,社会还处于“前现代”。这种观点当然是以西方的历史发展史实为对照导论出来的,因为西方近、现代历史发展分期是跟现代宪政制度的探索、建立、发展和完成紧密关联的,并且较其古代和中世纪有本质区别。而我们从近代以来一直就在进行社会制度的现代化探索,但一直延续封建社会的诸多惰性,确实说不上哪个具体时间节点是制度现代化、社会现代化的标志。这种史观,我认为可以拿“名家班”的话题来证明其合理性。


在我们的文化艺术语境中,俗称的“名家”含有浓烈的古代、近代历史渊源的气味,而且我认为其中有一种奇特的旧历史“腐尸”的霉味———找个形象联想,就是多年来人们司空见惯、屡批不绝的“表演书法家”和“表演国画家”们身上散发的那种幽幽之味。我们文化艺术领域里的这个“家”,不是完全的现代社会职业化的那个“家”,而是有着旧文人传统、带有强烈的“师傅”性质的那个“家”———加上霉味可称之为“师腐”。师傅者,是封建式的家传、私授、秘承制度的担当人,其延续的是那种十分封闭的“家”制。这就是社会处于“前现代”的证明之一。在艺术教育领域,如果说这种制度的初期多少体现文化传统内容的传承功能,那么到后来,历经漫长的封建社会而尤其在与文化专制制度的联动中,已逐渐变质为近似于伦理形式的亲缘、等级关系———所谓“徒子徒孙”,实即“父子祖孙”。这样经由“入室弟子”途径延伸出来的,永远是一种利益、利害、权力上的服从关系。这种现实利益的捆绑,实际上恰好又绑架了其教育所意欲诉求的“内容传承”———“弟子”们几千年来基本只能模仿、研习“师腐”而置自身走向死寂竟可不顾!


相反,现代社会里因艺术而成“家”者,一定是“职业化”之身。职业化就有职业化的生产关系规范,而这种规范又是以社会的整套现代契约制度为基础的,学习者和受教育者是一种平等的关系,不需要考虑私私相授的捆绑情谊。我们不妨对比一下两种景象。第一种:在国外,当代名家基本不会私收徒弟,但会雇用助手并付工资,你在工作过程中想偷师,你学什么、怎么学都行;而教育机构的工作室导师制,则重在开启观念、方法论,而且鼓励不同个性,激励“反导师”。第二种:在国内,若是名家私下收徒,那基本跟旧社会无啥两样,“徒弟”就是有点儿“提鞋跑腿”的意思;若是画院、研究院等这些搞不清到底是教育机构还是研究、创作机构的名家立室收徒,性质上不会跟私下收徒差得太远,只是“交学费”的手续更规范而已;若是艺术学院、美院,毕竟大学制度本就引自现代社会,形式上会更规范,但在内涵上无法不受前两样“徒弟”传统的影响,所以才会使传统国画之作为远较西画尤甚。

 


以上算是略考了“名家”的“前现代”本质,下面我们再来看看“班”的本质。


显然,首要的是要考究承办这类“班”的机构的“正义性”,这是长年的老话题了。国家为什么要、有没有必要花纳税人的钱养起各类庞大的画院、研究院等机构?机构里的人拿着纳税人提供的工资,为什么却又能办“班”,干私活、赚外快、饱私囊?纳税人的呼声、监督、评估如何体现?所有这些合法性疑义,都跟现代社会的契约精神有关。就此而言,我们的文化体制远处于“前现代”!好吧,先不远比,放眼国内。首先,大到整个社会,近年我们已开始探索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开始打响社会领域双轨制改革的攻坚战。国家已就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等的分类和界线等问题出台了指导政策,通过制度改革将文化单位推向社会、市场。这些改革关乎教育、医疗等社会保障的公平与正义。国家为什么养、如何养画院和研究院的问题,难道不与此改革相关吗?其次,小到文化艺术这个领域,我们高喊“文化体制改革”有年,但方向和成效在哪里呢?难道在整个文化体制里,独独省市画院、国家画院、国家研究院可以颐养闲处起来,不需走向社会、迈进市场吗?它们还反过来不断膨胀、壮大,其理据在哪里?再次,范围再小———建在这些机构里的“班”,如何收支和监督收支,这些具体的制度追问,也绝不会脱离于现代制度之外。另外,如上所述,虽然作为引自现代社会的大学较之那些“准文化行政机构”的画院、研究院规范一些,而且大学的存在恰好反证了那些机构设班收徒是一种社会教育的功能重叠和资源浪费,但大学在正常教学之外招收的各类“班”也不能说没有问题。


依上逻辑,“名家班”的问题路径就十分清楚了。事实上,“班主”们也常常到远古去引用“皇家画院制”、“师徒制”等典故作自证。我曾经写过《艺术有原罪吗?》一文,文中列举的部分例子,就是指向这些所谓“名家”的原罪。他们设班收徒,几乎就为“名利”!首先,这些“单位”都会有“中央”、“国家”级的头衔,有这些头衔的“单位”又优先拥有“博导”头衔或“名师”、“名家”、“院士”等称号,这些“生产力”自然就拥有了生产“利”的优先权。一位同事到某“中央”级美院做访问学者,竟然没有上课的教室,一年下来没见到几次导师,而在进行“利益分成”的时候是一定会见到的。景象最壮观的当然是画院、研究所等系统的“名家班”,其特征可有以下几点:第一,学费是要交的,但并非想交就收你为徒;第二,看着地图,要全国各地“分布合理”地选徒弟,为的是把“名”的推广、“利”的收获网络搭好,以便独揽“一家利益”;第三,要那种服服帖帖的徒弟,以利“江湖打造”。有些“名家”到全国各地,报“名”就有人招待、耍技就有“利”可收,这正是“名利班”的成果化。


话再说回来,有“需”就有“求”,消费者也脱不了干系。在“名家班”镀金也是一种“名利”,比如评职称就用得上。消费者们也是提升那种制度牢靠度的“前现代”社会遗民,这又是另一种可叹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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