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3日在成都召开了“中华文明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创作”动员大会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积极响应并贯彻落实,得到了艺术家们的大力支持。现根据大家申报过程中提出的问题,解答如下:
1.“工程”的150个选题是如何产生的?
答:2012年初“工程”组委会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以中华文明五千年浩瀚历史的脉络为基础,经过多轮推荐、比较、论证,并与部分画家、艺术理论家进行座谈和书面交流与磋商,从中选出了推动中华文明进程的重大历史事件和杰出人物,形成了170个选题(其中150个入选题,20个备选题),后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将其中的150个选题作为“工程”的正式选题公布于世。
2.“工程”的150个选题产生的原则和标准是什么?
答:史学家和美术家们站在历史的角度,依托文明历史的发展进程从各朝代中挖掘出的对推动中华文明进步有着重要影响的历史事件和人物、选择对中华民族团结有着积极贡献的历史事件和人物、文明成果作为选题。其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宗教、对外交流等诸多领域。但对一些至今还无定论的历史事件,或在史学界还存在争议的选题或因记载文字少、缺乏考评的,均没有纳入其中。
3.对一些没有进入150个选题之内的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如果美术家有创作意愿,将如何处理?
答:首先150个选题不是美术创作作品的题目,选题仅提供创作主题的基本内容、史实背景和要素参考。“工程”的部分选题可供选择的范围很宽泛,代表着一个方面,艺术家可以在大选题中寻找切入点,精心选择最具有代表性,最适合艺术表现的角度或内容情节予以表现。工程组委会和艺术创作只对入选的150个选题的艺术创作予以认可。任何未经组委会批准公布的选题,艺术家有强烈的创作热情想画,均属于艺术家的个人行为。
4.艺术家将如何申报?
答:有志于此项“工程”创作的美术家,请仔细阅读公告中已明确表述的申报程序:
1)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联分别组织本地区申报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联成立由美术专家组成的评审小组对申报作品进行遴选。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联向美术创作工程组委会办公室提交本地区评审小组的评审结果,并须将本地区确定的选题进行排序,将其相关申报资料一并上报。
3)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所属美术单位直接向美术创作工程组委会办公室申报。部队美术单位和美术工作者可向总政宣传部艺术局申报,由总政宣传部艺术局统一报送美术创作工程组委会办公室。
4)海外华人艺术家可携画稿和申报资料直接报送美术创作工程组委会办公室。
5.“工程”的150个选题项目是否要采取在全国各省市“邀标”的方式,各省市是否有选题“份额”?对于那些希望积极参与“工程”创作,但创作力量较弱的省份,“工程”办将如何协调?对于涉及少数民族的选题,少数民族地区的美术机构或美术家是否有优先权?
答:150个创作选题面向全国公开选拔优秀作者,对参与该项工程竟标的全国各省区市、解放军、生产建设兵团和海外华人艺术家都一视同仁。无份额、优先权和项目切分、指定创作之说,均以作品草图质量为选拔标准。
6.各画种的构成比例是否在选题申报阶段就开始划分?
答:第一轮选题申报,不作画种切分(即不作国、油、版、雕画种的比例分配),目的是保证作者在创意构思草图阶段充分发挥各自所长,不受画种限制,以质量水平为第一标准。
7.在选题申报阶段,是否已经划分新创作90%,移植加工10%的选题项目?
答:“工程”中没有事先的预留的选题,150个选题全部对外招标。在创作和评选的过程中,同一题材的作品将择优录用。所谓移植系指如历史上曾有同题材的油画作品,经过今人修改、加工变体为国画、版画等其它画种,本“工程”为保障新创作品占主要比例,对此类移植性作品予以相应的限制。
8.申请选题时所交纳的草图有标准吗?
答:美术家申报材料请严格按照“申报办法”要求办理,即提供相应完整的创作草图(应达到完成后的缩小效果),相关的创作说明和能够体现本人学术、艺术水准能力的相关资料。未符合要求的尺幅、过于潦草的构图、无色彩效果的草图和缺乏相关创作说明材料的,工程办公室将不予受理。
9.在申报选题过程中,如何解决选题申报如果出现重复、撞车问题?草图放大稿如没有达到“工程艺术创作指导委员会”的要求,如何解决?对部分无人申报的空白选题和草图质量不理想,或申报者难以胜任水平者,将作如何处理?
答:选题申报出现重复、撞车问题,以同一主题构思立意好、专业水平高为首选标准。二者不能两全时,由指委会研究提出协商处理的办法。根据项目申报实际情况,对部分无人申报的空白选题和草图质量不理想、或作者专业能力难以胜任者,由指委会研究采取增强创作力量和定向邀请专人创作的办法予以解决。
10.最终项目作品的尺寸是根据什么制定的?有变化吗?
答:作品放大完成的尺幅将根据150选题的主次、轻重、大小由“工程”创作指导委员会”和国家博物馆专家根据评审情况共同研究确定。凡有特殊尺寸要求,须经创作指导委员会和国家博物馆审核批准。
11.创作期间,“工程办”将如何管理项目作品创作进度?“工程”的项目评审将采取什么措施保证对选题创作的“择优录取”?
答:创作期间,“工程”创作指导委员会”专家、工程办工作人员将全程跟踪,定期督查进展,作品完成后须经三分之二专家和领导共同评审、验收后,方可由政府正式购藏。
12.“工程”的评审机构组织和制度是如何保障的?
答:项目评审将采取在“工程”创作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上充分讨论、交换意见、形成共识基础上予以确认。凡遇争议较大,意见难以统一的情况,则采取实名投票方式决出结果。
13.“工程”专项资金如何分配?在每个创作项目中如何分阶段性拨付?
答:“工程”专项资金由财政部掌控,将根据创作进展按年度预算分批拨付。专项资金全部用于“工程”创作活动,其中大部分支付作者的稿费,小部分用于“工程”日常运行、会议、评审论证、出版、展览等开支,本“工程”将本着节俭办事的原则,在财政部的监管下,使用好经费。
14.“工程”方与申报者所签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如果双方有违反协议条款行为,如何解决?
答:作者一经选定,将以正式文件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并签订委托创作协议,创作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签约双方即应按协议执行。如有一方无故或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违约,尤其是不能说明原因的拖延创作进程,影响质量,即应共同协商提出解决办法,协商不成,则取消协议,违约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15.作者保存的创作过程中的相关草图、习作、素材、文字笔记资料和影象资料(收集的实物资料),“工程”办公室最后是否征集?
答:建议作者注意保存好创作过程中的相关草图、习作、素材、文字笔记资料和影象资料,包括收集的实物资料,“工程”结束时,办公室将在征得作者同意的前提下用以宣传出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