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年96岁
■在人民日报供职30年
■担任社长一年半
据新华社北京9月27日电 人民日报社原社长胡绩伟同志,因病于2012年9月16日在北京逝世,享年96岁。
胡绩伟1916年8月出生于四川省自贡市。1936年7月参加革命工作,1938年1月入党,曾任成都民族解放先锋队宣传委员,成都《大声周刊》编辑,《星芒周报》主编,成都《星芒报》主编兼《四川日报》编辑。1940年3月任陕甘宁边区《群众报》主编。1946年6月兼任延安《解放日报》采访通讯部主任。1947年3月任《群众日报》总编辑、新华社西北总分社总编辑。1949年12月任《群众日报》社副社长。1950年3月起,任西北军政委员会新闻局副局长、文教委员会委员。1953年起,任人民日报编委会常委、副总编辑,党的核心小组副组长、宣传小组副组长。1977年1月任人民日报社党的核心小组组长、总编辑。1980年8月任人民日报编委会委员。1982年4月至1983年10月任人民日报社社长、编委会委员。1991年离休。
胡绩伟是中共第八次、第十一次、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第三届、五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成就回顾
胡绩伟在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带领《人民日报》做出许多推动改革的报道。西安外国语大学教授王天定在微博上表示:“胡绩伟做总编辑时,创造了《人民日报》历史上一段传奇。有些地方的农民,把《人民日报》揣在怀里,与反对包产到户的地方官员辩论。”
1988年,胡绩伟会见了采访人大和政协会议的20余名港澳和海外华文报刊及首都新闻记者,谈了他对新闻立法和新闻自由的看法,并回答了记者们的提问。胡绩伟认为,社会主义的新闻法,应是一部新闻自由的保护法,因为国内的新闻自由还不充分,应当根据宪法规定的言论出版自由的原则,制定新闻法来保护和发展新闻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