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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杯”第21届河北省摄影艺术展览征稿启事

2012-11-12 08:39 文章来源:河北摄影网   作者:rd,  分享到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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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稿日期:2012年11月30日(以收到纸质照片为准)

   特别提示:展览分为纪录、艺术、商业三大类,每位作者限投10件作品


   河北省摄影艺术展览是河北省摄影家协会举办的历史悠久、规模最大的全省性摄影展览,是河北摄影水平与成就的集中展示,已经成功举办了20届。

河北省摄影艺术展览旨在体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倡导反映时代精神、“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贴近实际”的创作;鼓励探索与创新、体现风格多样化。本届展览从即日起开始征稿,诚邀广大摄影家、摄影爱好者积极参与。

一、征稿规则

1.凡户口在河北省,或者在河北生活、工作的摄影家、摄影爱好者均可选送作品(作品应为2010年3月以后创作)。
   2.展览分为纪录、艺术、商业三大类,作者可依据不同情况,选择投稿。同一作者可选送多种类别,但同一件作品不得重复选送不同类别。每位作者不论选送几个类别,总数限10件之内(注:每幅/组作品为“一件”)。
   3.所有选送作品,题材、体裁和风格不限,黑白、彩色不限。谢绝纯用电脑软件合成的作品参评。
  4.纪录类组照作品每件限4-12幅,艺术、商业类组照作品每件限4-6幅。应按排列顺序在照片背面用透明胶带粘连。横、竖幅作品同组时,一律按横版排列。组照作品的标题、文字说明按顺序统一打印在相同规格的纸张上,并置于组照作品首页。
   5.来稿请提供纸质照片。规格(适用于单幅、组照):矩形作品为长边10英寸(25.4厘米);正方形作品为8英寸×8英寸(20.32厘米×20.32厘米);宽幅等非常规比例作品面积不超过80平方英寸。所有选送作品一律不得装裱。作者姓名不得标注在作品正面。
   6.所有来稿在邮寄途中及因其它意外所造成的损坏或丢失,主办方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7.本届展览不收费,不退稿。
   8.投稿人请登录河北省摄影家协会网(www.hebpa.net),进入第21届河北省摄影艺术展览页面,下载表格《投稿目录》、《作品标签》,电子录入后再打印,《作品标签》粘贴于作品背面,《投稿目录》系投稿汇总表。
   9.投稿需寄送:《投稿目录》打印版,纸质投稿作品,投稿作品之电子文件(JPG格式,长边大于3000像素,保存质量10以上)。

 

二、作品设置

本届河北省摄影艺术展览拟入选作品约180幅(组)左右。
    1.纪录类:共80幅(组)
金质收藏作品2幅(组),银质收藏作品4幅(组),铜质收藏作品8幅(组),优秀作品66幅(组)
   2.艺术类:共70幅(组)
金质收藏作品2幅(组),银质收藏作品4幅(组),铜质收藏作品8幅(组),优秀作品56幅(组)
   3.商业类:共30幅
金质收藏作品1幅,银质收藏作品2幅,铜质收藏作品4幅,优秀作品23幅
   4.主办方将对组织作者在创作、参评和入选等方面成绩突出的团体授予“第21届河北省摄影艺术展览优秀组织工作证书”;对支持本届展览成功举办做出贡献的单位授予“第21届河北省摄影艺术展览特别贡献证书”。

三、类别释义

1.纪录类:纪录摄影是指以客观记录的方式关注社会生活、自然环境生态、民俗风情等各类题材的作品。涵盖新闻摄影、专题报道摄影、社会人文纪实摄影、自然纪实摄影等。纪录类作品不得对原始画面的内容进行增加或删减。在后期制作中,对影调和色彩等的适度调整,以不违背拍摄对象客观真实属性为准。彩色可以整体(不可局部)转变为黑白(含单色)。每件作品除标题外,应有简要说明(100字以内,包括时间、地点、事件要点)。


   2.艺术类:艺术摄影是指为表达审美意趣、倾诉主观情感而创作的作品。题材可涵盖人文景观、民俗风情、人物、静物、动植物等,也包括创意影像、观念影像、实验性影像等。对创作技法不作限制。


   3.商业类:商业摄影是指以推介某种商品、服务理念或消费方式为目标的摄影作品,包括但不局限于商品广告、人像、时装展现、城市建筑等。对创作技法不作限制。

 

四、特别说明

1.参评者应实名投稿。主办方依据投稿人填报的姓名进行评选、颁发入选证书、奖杯。
   2.主办方将根据实际来稿情况,对各类入选作品数量设置进行适当调整。因违规等原因取消入选资格后,不再增补空缺名额。
   3.参评者应保证其为所选送作品的作者,并对该作品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参评者还应保证其所选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否则,主办方有权取消其入选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凡在本届展览中入选的作者,均可获得主办方颁发的证书和一本收入本人作品的图录(或光盘)。主办方有权在与本届展览相关的活动中使用入选作品,不再另付稿酬。
   5.本届展览评选结果将在河北省摄影家协会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设立专用信箱,受理实名举报。最终结果将在河北省摄影家协会网上公布。
   6.特别提示:
纪录类入选作者有义务向主办方证明其作品的真实性,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办方提供入选作品原始影像(原始数据文件或底片)。原始数据文件指直接从相机或数码后背中导出的、未经任何软件处理的、含有拍摄机型、拍摄时间、相关参数等完整元数据的文件。主办方对不能按规定时间、要求提供合格原始影像文件的纪录类入选作品实行“一票否决”。
艺术、商业类作者如使用他人素材创作需注明。
    7.凡选送作品者,均视为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请严格遵守。凡不符合规定者,均视为违规,将取消参评资格。
    8.对于足以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法律、道德、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等情形),一经发现将取消入选资格。主办方将根据违规情节,给予取消参评及入选资格、两年以上直至终身禁止参加河北摄协主办的展览影赛的处罚。
   9.主办方对本届展览征稿启事具有最终解释权。


五、寄送作品地址
   地址:石家庄市市庄路66号
   邮编:050005
   单位:河北省摄影家协会(请注明“21届省展”)
   收件人:康少膑
   电话:0311-87837268

附表格下载:
   21届省展《作品标签》:http://www.hebpa.net/down/21sz1.doc
  21届省展《投稿目录》:http://www.hebpa.net/down/21sz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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