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了《美术》杂志2012年第9期张国荣文章《名不副实的“画派”制造――从“敦煌画派”的打造谈起》、第12期孔新苗文章《“画派”三辩》,颇有同感。但是张国荣文中所说:“绝大多数画派的打造是由地方政府倡导和发动的……”,指出的是现象,却未道及实质。在各地制造画派的风潮中,当地政府不过是一个被推动的角色,一个借用的名誉,一个扩大声势的业外支持,而真正的操盘手是那些“跑政府”、“找领导”,想借其力成为“画派领袖”的“领军人物”。在这学术问题与艺术腐败相混杂的行为中,个别地方政府成了某些既得利益者的陪坐。
谁是打造画派行为的最大受益者呢?不是当地政府,也不是美术界的群众,而是那些“画派”的“领军人物”,以及“打造”活动中的“功臣”。所以,诸多打造“画派”的行为早已突破了绘画风格流派研究的学术疆界,并触及了政府文化体制改革的敏感问题。
将当下打造地域画派的行为与古今中外各画派的历史事实相比对,就会发现其中存在着三方面错位现象。
1.创立新画派的“路径设计”错位。通向新画派的路径应该铺设在画坛内、画案边,以及写生、创作、学术交流的不同时空中。这条路径往往是崎岖的、艰难的、孤独寂寞的,只有在这条路径上反复探索的画家,才能创造出新的艺术风格式样,并在无意之间敲开新画派的大门。而当下的某些打造画派者的路径设计却走出了画室,突破了画坛,以画派之名堂立伪文化工程,拉领导参与,争财政资金,抢公共资源,搞宣传炒作,并想通过政府文件、领导批示把画派“批准”、“命名”出来。岂不知画派诞生与政府行政系统无关,任何领导都无批准画派成立的权力,任何部门都没有给画派发准生证的职能。
2.构建新画派的“选址”、“选材”错位。构建新画派的立足点应选在艺术专业领域,而不是意识形态、文化概念领域。因为普天之下的各种题材、思想、情感、文化都是各画种各流派艺术家的“公共资源”,不可能只为某一画派所独有。画派是艺术领域中的学术性分类,如果将各画派比作不同类型的艺术之舟,其派别特征则存在于舟体本身,而精神、观念、文化则是各类艺术之舟都可以承载的“货”。大多数善意的打造画派者往往失足于不懂此“舟”与“货”的道理!当然美术界也有少数明知此理而惧怕讲清此理的打造画派者,这就不能不令人深思了。
3.开宗立派中的“人事安排”错位。宏观古今中外的所有画派,都是由极少数人所创立,然后受到更多人的追随、模仿与传承,这不仅是普遍的现象,而且是必然的规律。开创画派靠的是几位不谋而合的开宗立派者及其作品,尚无一例组织绘画风格杂牌军“大军团作战”成功者。黄永玉先生曾嘲笑那些打造画派的人说:狮子是可以独往独来的,而狼因实力不足才需要成群结队。我借黄老先生之比喻进一步思考:开创画派是几头“狮子”干的事,不是一大群“狼”干的事。不是要打造地域画派吗?请对这个地域画派的领军人物是“狮子”是“狼”先做一个学术实力评估,以免成为画坛笑料。某个人绘画水平低不应被人耻笑,令人耻笑的是水平低者却要抢占“画派领袖”的位子。
对一个艺术家的事业而言,有无画派开创者的名声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要形成自我的艺术风格样式,并创作出一系列的好作品;对一个省市的美术事业而言,历史上有无本地域自产的画派、当代有无本地区标牌的画派也都不重要,重要的是这个地区美术是否真正拥有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良好环境与繁荣景象,能否全面拥有改革开放的、多元化发展的大格局,从而能否创造出让全国美术界称赞的、让历史认可的佳作。
当下之所以在多个地域出现了打造画派的乱象,是因为画派的倡导者利用了当地政府和部分领导对画派概念的误解,走政府渠道,掏国家财政腰包。以沿海某省为例,“××画派”的策划者2006年就在美术圈内透露其打造画派的念头,却遭到几位资深美术家的善意劝阻。2007年11月该策划者便改变了启动方式,把画派概念异化使用,抛出了《关于启动“××画派”建设工程的策划方案》,其中明确写着:“拟请省委宣传部、财政厅批准并牵头,启动××画派建设工程”,“把××画派推向引领全国中国画发展方向、在全国画坛具有领军地位的新高度,实现××由美术大省向美术强省的跨越。”显然,此方案策划者既要当地党政部门出名义,又要其拨款。
画派的打造者拉上地方政府后,也就具有了相应的行政“级别”。这个沿海省份的“××画派”的策划者,为了壮大自己的声势,也按照国家行政系统,在全省各地市或县市联络了一系列市级“画派”、“画风”或县级“画派”、“画风”,作为他们这个“省级画派”的“子系统”……全省画家在无形之中都被纳入到这个画派的等级谱系中,拥有了相应的行政级别。在这个等级谱系中,地位最高、站在塔尖上的恰恰正是“××画派”的主要策划者。而且这位原始的、核心的“××画派”打造者多次宣称,要以儒学文化统领该省美术!难怪有人说“××画派”的总体设计已明显体现出封建的等级观念。这与古代或现代的艺术精神均背道而驰,名副其实地成为了由各路“掌门”或“堂主”组成的武林江湖了。
画派打造者的伎俩往往是一手拉上政府的大旗,一手扯上古人的虎皮。为了证明他们打造的画派有“渊源”,是古代某一画派的“嫡传”,打造者往往转弯抹角地证明他们和古代某位大师存在着某种“关系”,为此不惜学术造假。譬如,“××画派”的主要策划者曾在其主编的文稿中说:“李成开创一代画风,史称‘××画派’”。有人甚至公然伪造《宣和画谱》内容:“李成一出,数子之法逐亦扫底无余,如范宽、郭熙、王诜……不足以窥其奥也”,这简直不顾美术史的常识。是什么驱使宣和画谱伪造者丧失了学术的良心?利益!
任何一件美术作品都具有三种形态,即物质形态、艺术形态、意识形态,政府文化工作面对不同层面的问题应持不同的态度与对策。对意识形态层面的问题要有所引导并要将监管职能锁定在此,对艺术形态层面、物质形态层面的事则不应参与、不应干涉。构建画派、认定画派都不是政府的任务,更不是国家公务员的专业。政府文化管理部门的职能已决定其没必要参与打造画派的活动。如果政府直接参与打造画派的工作,就如同让球场管理人员和裁判直接上场踢球参赛,这是不符合国家有关文化管理的精神与规矩。中国美术、各省市美术风格流派的多样化,是当代美术家心中和笔下的共同历史性选择,任何人都没有权力去破坏它。政府的各级组织与部门都应尊重艺术家的文化权利,包括艺术风格流派的多样化选择权、各风格流派的命名权以及无论其名头大小的平等竞争权。否则,各省市画家谁先把当地行政区名称或别称抢到手,谁就可以去掏政府财政资金,就可特殊享受广大画家不敢贪图的纳税人的钱!如此这般,美术界还有公平可言吗?还会和谐吗?所以,政府文化管理部门千万不可参与打造画派的活动。
个别地方政府正在参与打造的地域画派,往往是围绕打造“画派”布了一个本地域品牌的小局,许多艺术家之所以不愿立足于这个小局,其原因是这个小局不得人心。“××画派”虽然起名已久,而且已经得到某领导、某部门认可,但总是迟迟生不下来。许多人庆幸这“难产”,因为一旦由政府支持的“官窑画派”出炉,其它风格流派都意味着是“民窑”产品了。美术界有不少人担心这“官窑画派”将打破各风格流派平等竞争和谐相处的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