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振东原为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行长,1993年至2001年间伙同其前任行长许超凡、许国俊等人贪污挪用巨额公款4.82亿美元(约合人民币40亿)有期徒刑12年。
黄清洲广东省国际投资公司香港分公司原副总经理,贪污挪用公款13亿港元(约合14亿人民币),潜逃泰国于2003年10月押回国。
陈满雄、陈秋园夫妇原分别是中山市实业发展总公司的经理与法人代表,挪用公款4.2亿元,陈满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陈秋园有期徒刑14年。
石雪(图右)接受审判原任海南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临时负责人,兼任大连证券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贪污公款2.6亿,挪用公款近1.2亿(共计约合人民币3.8亿);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王成明上海电器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与严金宝,陆天明共同贪污3亿元,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21.23万元(共计人民币3亿元);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财产。
许迈永历任杭州市萧山县城厢镇副镇长,萧山市副市长,杭州市西湖区代区长,杭州市西湖区区长,杭州市西湖区委书记、杭州西溪湿地公园管理委员会主任等职。公诉机关指控涉嫌受贿1.6亿余元,涉嫌贪污5300余万元(约合人民币2.13亿),被判处死刑。
陈同海曾任中国石化董事长,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总经理。收受他人钱款折合人民币1.9573亿;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金鉴培湖北省人民政府驻港办事处原主任;贪污挪用公款18836.75万港币,计人民币1.9亿多元;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违法所得全部赃款。
王守业解放军原海军副司令员,索贿、受贿1.6亿;无期徒刑。
王宝森,原北京市财政局局长,北京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宝森违法犯罪的主要事实有:贪污公款25万多元人民币、2万美元;挪用公款1亿多元人民币、2500多万美元,供其弟、姘妇及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进行营利活动,造成1300多万美元的损失;挥霍大量公款,营造豪华别墅,购买高级公寓,长期包租宾馆客房,作为享乐场所;违法批贷巨额资金,造成大量资金流失;道德败坏,生活糜烂。1995年4月4日,王宝森畏罪自杀。根据法律规定,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图为《王宝森自杀之谜》封面,出版社:红旗出版社作者:世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