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本市高等教育发展,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经履行价格听证程序并报请市政府批准,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委决定调整本市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自2014年招收的新生起执行新的学费标准。
普通高校本科学费具体为:文科类,市属高校每生每学年4400元,部属高校每生每学年5200元;理工外语类,市属高校每生每学年5400元,部属高校每生每学年5800元;医学类,市属高校每生每学年5800元,部属高校每生每学年6200元;艺术类(细分为三类),艺术学理论类每生每学年10000元,设计学类每生每学年12000元,音乐与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美术学类每生每学年15000元。调整后的学费标准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执行,并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据了解,市发展改革委于今年10月31日组织召开调整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调整高校学费标准的意见。结合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政府部门对听证方案进行了修订和完善,降低了理工外语类和医学类学费标准的调价幅度。
为保证调整高校收费工作的顺利实施,三部门要求各高校严格落实国家及本市规定的各项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和学费减免政策,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认真执行教育收费管理的各项规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优化办学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和学科专业建设,提高办学质量和竞争力;建立办学成本约束机制,细化成本核算,加强财务管理和财务信息公开,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