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巴黎枫丹白露宫中的圆明园文物。
本报记者 翟 群
根据中国房地产商黄怒波与挪威KODE博物馆的协议,100多年流散海外、现藏于该博物馆的7根圆明园石柱预计将于今年9月重回故里,届时入藏北京大学博物馆(详见本报2月13日八版)。消息一出,随即引发了热议:这7件文物应当藏于北大还是回归圆明园原址?这份协议究竟算是购买、赎回还是捐助、自愿偿还?更有人质疑黄怒波炒作。
个中缘由还有待公布,但这则有关圆明园流失文物的新闻着实再一次拨动了国人的神经:中国流失海外的诸多文物,尤其是被掠夺至海外的文物,到底该以什么方式回归?这其中,政府和民间力量、法律和商业手段,又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
海外追索“有法难依”
据中华抢救流失海外文物专项基金会主任张永年介绍,就目前而言,非法流失的文物回流主要有三种形式:回购、讨还和捐赠。依法追讨当然是最理想的形式,但现实是,这仍是国际难题。虽然文物流失国追讨有1970年与1995年两份国际公约作为法理依据,但此类公约却留了两个“后门”:一是追溯期限有相应限制,流失时间超过这个期限就不受公约保护;二是公约并不对所有国家有约束力,只对认可公约、签署协议的国家才生效。公约约束力微弱,对于公约生效前流失的文物,特别是追讨从圆明园流失的价值连城文物,实际操作起来困难重重。一个典型的例子是,2009年,中国律师团赴法国,试图通过法律阻止佳士得拍卖圆明园两件兽首,最终请求被当地法院驳回。
“虽然近几十年国际社会通过了一些禁止文物非法流转的公约,肯定了被盗和非法出口文物应返还原属国的精神和原则,但它们仅适用于公约生效以后被盗和非法出口文物的返还,而且仅适用于缔约国之间,一些主要的文物流入国并不是这些公约的缔约国。如果要依据文物所在国的国内法进行追索,通常也会遇到诉讼时效的障碍,以及对于善意持有人的界定及其救济问题。所以,直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中国流失文物返还问题存在很大的困难。”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文化遗产法研究所所长王云霞说。
流失文物占有者人为设置的障碍,也是阻止中国流失文物回归故里的一道顽固壁垒。英国大英博物馆、法国巴黎卢浮宫博物馆、美国纽约大都会艺术博物馆等18家欧美博物馆在2002年12月联合发表的《关于环球博物馆的重要性和价值的声明》,便是这样的一道国际性壁垒。这项被称为“18国公约”的《声明》,公开反对将艺术品特别是古代文物归还给流失文物的原属国家。
商业回购隐患多
依法追讨不成,回购之路如何?国家文物局曾多次明确表示,中国政府坚决反对拍卖战争中非法出境的文物,此种行为将严重损害中国人民的文化权益和民族感情,也有悖相关的国际公约。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宋新潮曾对媒体表示,中国政府对海外流失文物一贯不承认其合法性,要让国宝通过合法形式回国,所以不赞成国内各博物馆购买非法流失出境的中国文物。
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尤其是2002年国家修订《文物保护法》,允许民间通过购买、拍卖等多种方式取得文物并可依法流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流失文物回归的进程。事实上,近年民间收购与拍卖成了外流文物回归的一条重要途径。国家文物局对这些公司、企业和个人的动机和热情表示肯定和尊重,但同时也提醒,海外流失文物有着很复杂的背景,应该严格地在中国法律和国际公约的框架下进行,特别是对一些涉案文物的处理,更应按照国际公约和文物保护的原则进行,以确保这些社会资金在海外文物回流中能够发挥更积极的作用。
我国的海外流失文物数不胜数,其中有不少精品。而更让国人扼腕的是,这些文物背后往往附带着国耻家仇,容易引发广泛关注,如追讨圆明园十二生肖兽首一事。其实,若论艺术造诣,这些兽首铜像价值不高,甚至当时都没有列在英法联军的战利品清单上。然而一个不可忽视的事实是,回购价格在总体上呈现不断上扬的趋势。仅以铜首回购为例,牛首、猴首和虎首当年的拍卖价格分别达到774.5万港元、818.5万港元、1544.475万港元;2007年,马首更是拍出创纪录的6910万港元。
这种回购其实导致了两个结果:一方面承认了对方对文物的所有权具有合法性,另一方面推高了文物的价格,更加助长了文物走私的猖獗。中国文物学会名誉会长谢辰生不止一次地表达了他的担忧:“价格被炒上去,吃亏的是国家。”他还表示,尽管改革开放30多年来,国内外都有一批民间人世在关心中国流失海外的文物,但是仅仅依靠民间力量,真正珍贵的文物还是很难回归。
文物回流方式的创新?
回头来看黄怒波与挪威KODE博物馆之间的协议,有别于追讨和拍卖的途径,此番圆明园石柱的回归似乎是一种方式上的创新。对于此次协议究竟是购买、赎回还是捐助、自愿偿还,黄怒波曾对媒体表示,这并非购买文物,而是文化交流,“我支持他们博物馆建设,他们把圆明园文物还回来。”对此,谢辰生则认为,如果是“还回来”,文物应该归国家。黄怒波处置文物归属的行为便是承认了其个人的所有权,这就说明这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归还”。
与此同时,也有专家对此表示认可,认为应该对文物回归的形式多一些宽容。从民族情感和文物保护的角度说,商业回购在法理上固然有违程序正义,但在结果上却最具实效,这是残酷的现实。而眼下的这位中国商人,超越赤裸裸的商业买卖,以捐资形式换回文物,表面上是一种交易,但如仔细探究,捐资用于助力对方文物保护,双方一致实现文物保护本义的价值回归,而不是让文物成了一方的钱袋子,这对于流失在海外的中国文物的保护是积极有利的,它不能不说是一种创新,一种进步,民众不仅不应责备,反该点赞。
坚持原则,多方合力
捐赠可遇不可求,无论是追讨还是回购,海外文物回归之路都困难重重。这条路既然难走,单凭某个人或某个组织的努力远远不够。对此,还是需要国家政府整合各方资源,拧成一股绳,劲往一处使,合力推动海外流失文物的回归。
针对流失海外文物的追索,谢辰生说:“要区分清楚三个问题:一、过去的还是现在的;二、合法的还是非法的;三 、珍贵的还是一般的。中国流失海外的文物那么多,没有必要全部回收回来。要有重点地收贵重的、珍贵的,而不能像撒网一样回收,没有这个必要,也没有这个能力。”
虽然相关国际公约不适用于追索公约生效前被盗或者非法出境的文物,但对于19世纪下半叶至20世纪上半叶被掠夺出境的中国文物,我国政府一直不承认其合法性,也不放弃追索的权利。中国先后加入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公约,并与秘鲁、印度、意大利、菲律宾、希腊、智利、塞浦路斯、美国等国签署了防止盗窃、盗掘和非法进出境文物的双边协定,通过国际合作,成功追索回数千件非法流失境外的中国文物。
王云霞认为,要实现更多流失文物的回归,还需要政府有关部门通过外交等途径不断努力,通过签署文物返还双边或多边协议达成一揽子解决方案,或者针对某些重要文物的返还达成特别协议。同时,积极敦促有关国际组织通过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宣言或建议,突破现有公约没有溯及力的障碍。
还有文保志愿者表示,可以发起组织民间机构,明确要求西方国家无偿归还我国文物。这个民间机构同时与其他国家,例如希腊、埃及、印度、墨西哥、秘鲁等的类似机构组成国际性的共同组织,制定共同目标和纲领,在各国文物的所有权上,共同发出立场鲜明的声音,举办经常性的交流活动,扩大影响,造成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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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流失海外的文物,应该理解为鸦片战争后因战争抢掠、盗掘等不道德的和非法的手段而流失到海外的中国文物,并不包括通过正常贸易输出的海外文物。而海外所藏中国文物的范围要宽泛得多,一些是非法途径获得,一些是通过古代正常贸易、赠送等正当途径流到海外的。
战争劫掠、盗窃走私或其他非法途径流失的中国文物经历了4个阶段。一是清代英法联军和八国联军的野蛮掠夺圆明园等皇宫禁苑、官署部衙、王公府第、民居商宅的。二是西方人以“文化考察”为名的掠夺。19世纪末20世纪初,俄、英、法、德、日、美、瑞典等国在中亚和中国西北地区借探险之名行文物盗窃之实,以敦煌文物流失最令中国人痛心。三是战争年代流失。日本侵华战争中除公然将中国沦陷区的大量馆藏文物运回日本外,还在东北、华北非法进行了长时间有计划的“考古”调查和发掘,出土的大量文物也全部被运回日本。第四个阶段则是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在高额利润的驱动下,国内外不法分子相互勾结,国内出现的盗掘、走私珍贵文物的狂潮。
中国流失海外的文物究竟有多少?据中国文物学会统计,从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超过1000万件中国文物流失到欧美、日本和东南亚等国家及地区,其中国家一、二级文物达100余万件。另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统计,流失到中国境外的中国文物大约有164万件,分散在全世界47家博物馆,而民间藏中国文物是馆藏数量的10倍之多。这两个统计都反映了一个接近的数据:在海外的中国文物超过1000万件。至于确切的数字,恐怕只能永远是个谜。据不完全统计,在中国流失海外的文物中,英国收藏约130万件;法国约260万件;日本约200万件;德国约30万件;沙俄仅敦煌遗书就有1.2万件,仅次于中国本土;加拿大约20万件;美国近30年来流入的中国文物约230万件……
(翟群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