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计学类
专业成绩全国排名前35考生,语文及外语达到最低要求,文化课相对成绩不低于76.86即予录取;其他专业合格考生,语文及外语达到最低要求,综合成绩北京市不低于208.23、广东省不低于198.51、其他省不低于195.45即予录取。
以上录取北京生源26人,外埠生源144人。
二、美术学类
语文、外语达到最低要求,文化课相对成绩不低于70.00,专业课成绩广东省不低于575分、其他省(直辖市)不低于562.5分即予录取。
以上录取北京生源6人,外埠生源49人。
三、艺术设计学(史论)
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市)文史类本科一批线,文化课相对成绩北京市不低于108.5(613分)、重庆市不低于116.94(649分)、其他省不低于112.26(其中江苏省要求两门选修测试科目要求达到A)即予录取。
以上录取北京生源3人、外埠生源12人。
注:1、文化课相对成绩=文化课成绩÷所在省文史/理工类本科一批线×100
2、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外埠入围线537.5/北京入围线487.5+文化课成绩÷所在省文史/理工类本科一批线)×100
关于单科成绩要求:
报考设计学类的考生,语文和外语成绩均要求不低于90分(150分制);报考美术学类的考生,语文成绩要求不低于80分(150分制)、外语成绩要求不低于70分(150分制)。特别的,单科成绩不过线且单科分差不超过5分的考生也可以报考,但须从文化课总成绩中减去一定分数后再参与排序,单科成绩每相差1分,文化课成绩(750分制)减去5分,以此类推,文化课成绩最多减50分。最终综合成绩或文化课成绩仍在录取线之上的予以录取
注:单科满分值不为150分制或文化课满分值不为750分制的省份,相应的单科线及文化课成绩所减分数按相应比例折算。
关于录取到各专业方向原则
对于报考设计学类和美术学类达到录取标准的考生,我院还将根据考生选报的专业方向志愿,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到各专业方向(专业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高的考生)。录取时优先满足第一志愿,若考生不能被第一志愿录取,则依次在第二、三志愿中进行排序录取。三个志愿均不能被录取且服从调配的,将在本招生专业内进行调配;如不服从调配,将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