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伐国家保护植物花梨木
昌江一男子获刑3年
□记者刘江浩通讯员麦兆堂
本报讯昌江一男子在霸王岭山上非法移植两株幼小花梨木。日前,昌江法院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被告人洪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经审理查明,今年3月28日早上,被告人洪某某手持斧头等工具窜入霸王岭山上找蜂蜜时,发现生长着两株花梨木,随后洪某某用斧头将其挖起,准备运回家时,被森林公安民警当场查获。经调查,被采伐的树种为花梨木幼树,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
昌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洪某某非法采伐花梨木两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为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