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12日讯(记者李云川摄影报道)梁先生等3名货主通过大同邮政所邮寄30多万元的海南黄花梨货物,途中却不翼而飞,事发后货主索赔、邮政部门向警方报案均遇到难题。今天上午,双方产生矛盾后,警方及时到场调解避免产生更大争执。
30多万元花梨木“不翼而飞”
当天上午10时许,梁先生等3名货主站在大同路大同邮政所门前,就所邮寄的花梨木包裹货物丢失一事,与省邮政速递公司相关负责人发生争执,龙华公安分局和大同派出所相关负责人随后赶到现场调解。梁先生等货主说,他们在北京开有经营海南黄花梨工艺品的商店。8月31日上午和9月6日上午,他们分别通过大同邮政所邮寄了价值分别为8.9万元、5.2万元和17万元的海南黄花梨工艺品到北京,所邮寄的货物却在途中不翼而飞,而事后他们却发现这些丢失的货物在北京黄花梨工艺品交易市场上出现。
省邮政速递物流公司工作人员王录健说,梁先生等人的包裹丢失后,按规定他们只能按照普通货物予以赔偿。邮政部门的货物是通过航空公司运输到北京邮政部门的,海南的航空部门有发货记录,可北京方面却表示没有接收到货物,而非航空公司运输途中丢失货物,只是按斤赔偿,这样赔付的金额很低。
市民报案遇难题
王录健说,事发后他们和梁先生等货主一起分别去到大同派出所和美兰机场公安局报案,警方以价值无法确定为由不予立案。他们又通过北京邮政局向北京警方报案,对方同样不予立案,对此他们也无可奈何。他们非常理解货主的心情,只希望货主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定他们赔偿多少就是多少。王录健同时介绍,邮寄包裹办理保价业务,邮政部门按照货物价值收取千分之五的保价款,这样货物发生丢失就可获得全额赔偿。
梁先生等货主则表示,他们常年通过大同邮政所邮寄花梨木货物,如果每批货物都办理保价业务,将增加他们的经营成本,这次丢失海南黄花梨的同时,同批次的其他货物却没有丢失,他们怀疑是有人盯上了他们邮寄的货物,故意盗窃所为;他们在市场上收购花梨木,都是同流动摊贩讨价还价后进行现金交易,双方并没有发票等凭据,这样很难找到丢失货物价值的相关凭据。龙华警方有关负责人表示,梁先生等人如果办理保价业务,货物丢失理赔便不存在问题,因梁先生等人邮寄的货物在途中丢失后,货主表示在北京市场发现,这些丢失货物应该是运输到北京后才丢失的,应由北京警方立案侦查。
经过多方协商,海南邮政速递物流公司负责人表示,他们将派人到北京向警方报案,因他们此前从未遇到过这种事情,如果警方不予立案或无法侦破此案,希望货主通过法律程序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