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段之四:以现金收购为名的公司十有八九是骗子公司。
这些公司以通常以藏品仪器检测过关为条件可以现金收购为名,其目的是诱骗藏友收取检测费。检测一件东西有的检测公司收取3000、5000、6000元,最多的收取10000元不等。大家知道,再先进的仪器都是人做出来的,是要靠人来掌握的,骗子公司可以根据自己的目的需要输入数据得出自己想要的结果。骗子公司检测的目的很明确:以现金收购为名骗取检测费,再老的东西也是新的,以买家想拍高价的心里,检测公司和拍卖公司打联手同时骗取检测费和拍卖前期费用,再新的东西也是老的,检测费和前期费用骗到手,卖得出去卖不出去是市场的事和拍卖、检测机构没关系。从科学的角度分析,仪器检测瓷器本身是有局限的。
今天的节目嘉宾: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张立栋,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郑传锴,一起来讨论相关问题。
郑传锴律师表示,骗子是钻了执法的漏洞。按照执法的规定,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钱财的构成诈骗罪,这样的行为实际上初步判定可以认为它已经涉嫌诈骗。但是消费者向公安进行举报时,公安一见到合同一概把它定义为经济纠纷不予处理,这种做法折射出公安在现阶段在执法水平和法律素养的一些缺失,实际上我们国家的法律对这样的行为是有明确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