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0年公约”的缺憾十分明显。比如对“善意持有”的解释太宽泛:某件文物流失海外,购买者如果被认定为“善意持有”,即在不了解是被盗文物的情况下出于善意购买,追索方要给购买者合理的补偿。这对于以第三世界国家为主的文物流失大国来说是沉重负担。另有些条款也会被误解。如中国与丹麦接触时,对方回复说,既然已经加入“1970年公约”,就没必要再签署双边协定了。但是,“1970公约”第13条明确规定:该公约的签署不影响缔约国之间签署双边协定。
而美国是为了执行“1983年法案”,才主动提出和中国签署双边协定。
这个谈判“中间走过不少弯路”。朱晔说。比如美国要求中国提供典型文物的目录,包括照片、分类等。中国花了数年时间做了很厚的一册,却和美国人的想法相去甚远。原来,国家文物局研究“1970年公约”和“1983年法案”后,对中美签署双边协定的期望很高,于是按照文物的不同类别,将每类文物的示范性器物和照片都一一列出。
但美国的本意只是将简单分类目录发放给海关人员,当他们碰到类似文物时,如果对方拿不出合法来源证明,就可以查扣。
此外,美国政府在国内也遭遇到意想不到的重重阻力,特别是大型博物馆和文物商。“他们曾购买了大量中国流失文物,也许仍然希望通过类似方式继续获得。”朱晔说。
由被动到主动
2002年,大都会艺术博物馆、卢浮宫博物馆等7个欧美国家的18家博物馆,联合发布反对归还文物的《关于普世性博物馆的价值及重要性的宣言》。它声称,收藏的很多文物虽然是战争期间掠夺的,但是不仅为本国公民服务,也为每一个国家的公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