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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保证金模式渐渐风行于内地拍卖行

2015-01-19 09:46 文章来源:扬子晚报   分享到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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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国际上出现金融危机后,国际艺术品拍卖市场受到很大冲击,为了降低经营风险,也由于收藏家、画商缺乏资金会放出一些平时难得一见的高端艺术品,拍卖行间在争取委托方面的竞争得以缓解,因此两家拍卖行均暂时放弃了委托保证金模式。

  随着近年来国际艺术品拍卖市场状况转好,人们对艺术市场的信心增强,也由于货源的紧张,苏富比和佳士得正在重启委托保证金模式。也许这标志着为了争取到拍卖委托,争取更大收益,拍卖行开始提高经营风险的耐受等级了。

  内地艺术品拍卖业中采用委托保证金方式迄今约 有十年左右时间。最初,主要采取的是一种无息贷款方式的“保证金”:拍卖行付款给委托人的理由是因为拍卖过程占压了资金而支持对方一些流动资金,将来拍卖 成交后再最后结账,所支付的贷款式“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拍品底价的50%。近些年,由于拍卖业间的竞争日益激烈,更随着几家公司纷纷到海外征集拍品,与佳 士得、苏富比之间在争夺拍品上的竞争也更为直接,因此,委托保证金也被越来越多的采用,但一般仅限于一些重要拍卖品委托权的竞争中。  

  即便如此,内地拍卖企业采取委托保证金方式也 没有海外拍卖行那么普遍和频繁,其原因在于,如果拍卖行答应支付委托人对其提供的拍卖品保证成交,则万一拍品最终在拍卖场上流拍,则保证金必须由拍卖行全 额支付,实际上意味着拍卖行买下了这件拍品。而中国的《拍卖法》不允许拍卖企业在自己的拍卖会上买东西,委托保证金的支付实际上让拍卖行成为了买断自己的 流拍拍品,变相违反了《拍卖法》。内地的拍卖行常会犹豫于这种买断行为的合法性。同时,不同于国外监管上的宽松,《拍卖法》又规定,拍卖行又不能将自己买 断的艺术品放到自己的拍卖场上再次拍卖。因此,当某些内地拍卖行支付委托保证金时,更保险的方式是由拍卖公司的关联企业第三方代付,将来万一流拍还可以由 第三方委托本拍卖行再次拍卖,从而由变相买断到再次拍卖都可以绕过《拍卖法》的限制。


责任编辑:李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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