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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江底打捞44根乌木 警方称应归国家(图)

2015-07-02 10:45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分享到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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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少辉介绍,政府将补偿木头打捞者的成本付出,另外也会给予村民和组织打捞者精神及物质奖励。至于木头价值到底几何,需省里专家进行评估,如确属乌木,则是东江惠城江段第一次发现乌木。

昨日,惠城区公安分局已将44根乌木移交给惠城区文广新局。媒体记者清点现场发现,乌木数量并不是此前公布的44根。惠城区文广新局局长刘少辉 回应,有4根古木因在岸上的时间较长,有1个多月之久,该局在接受时就发现这4根乌木已变质腐烂。对此文广新局已经拍照做了资料留存。他还介绍,昨日傍 晚,该局已用湿棉被覆盖到乌木上进行保护。

刘少辉表示,待专家对古木的性质进行最终确认后,在专家指导下将对古木进行妥善保管,然后将古木保存在惠城区文广新局下属的陈列馆展出。

释疑

木头为何被暂扣?警方:无主埋藏物属国家财产

林育东不解,自己和朋友出资约3万元捞到的木头,为何能被警方暂扣?为何不能属于打捞者所有?

昨日,惠州惠城区公安分局法制室副主任马吉飞介绍,依据《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埋在东江河底淤 泥中的乌木,理应为无主埋藏物。对这种埋藏物,群众若发现后应当上缴,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

马吉飞介绍,警方根据上述法律对“有人盗窃国家财产”的报案不予立案,也不会追究林育东等人的责任,因为“他们没有违法”。

昨日,林育东的朋友李先生也提供了另一种法律意见,称乌木这类财产应视为无主物,而无主物的归属应适用法律的一般原则,即“先占原则”:谁先占就归谁。

对此,广东省凯扬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波介绍,《民法通则》遵循“凡是法律规定不属于个人所有的,一律归国家”的立法逻辑。而无主物“先占先得”的观点即使到了诉讼阶段,也较难获得法官支持。

乌木在广东少见吗?专家:广东多条河流曾发现乌木

“树种是否材质坚硬,是否有汛期或泥石流,是否有较多淤泥”,昨日,广东省教育研究院地理教研员周顺彬介绍,这3种条件是乌木形成的必要条件。而在广东,除东江外,北江、珠江等多条河流均有发现乌木的历史。

周顺彬说,乌木形成,需要树种木质坚硬,“木质较软,泡在水里容易腐烂”。而在广东特别是珠三角,不少河流沿岸都有榕树、樟树、龙眼、荔枝等质 地较硬的树种。此外,广东的河流汛期发生河岸崩塌及泥石流的次数也较多,这会造成整片树林沉入河底。最后,广东的部分河流并不湍急,河床底部会有较多淤 泥。“淤泥能隔绝一些厌氧菌,杀灭被埋树干的一些细菌,同时却保留原有的纹理和光泽”,周顺彬称。

乌木价值连城吗?价值尚待考古专家鉴定

昨日,有媒体用“价值连城”来形容上述出水的木头。但打捞者林育东介绍,他估计的情况是,这批55吨重的阴沉木可以以大概50万元的价格卖出,但出价者只愿开价10万元。林育东透露,家具厂商愿意出价仅为一千多元每吨。

昨日,广东省教育研究院地理教研员周顺彬介绍,此类阴沉木在广东并不少见。不同材质的阴沉木价格不同,但总体上价格并不会特别高,“如果有较高的价格,也是市场追捧到一定程度”。

昨日,惠州惠城区文广新局局长刘少辉介绍,对于这批阴沉木的价值认定,尚需广东省考古研究院专家的认定,专家两三天后可能抵达惠州。

知多D

什么是乌木?

乌木又称阴沉木,兼备木的古雅和石的神韵,有“东方神木”和“植物木乃伊”之称。由地震、洪水、泥石流将地上植物生物等全部埋入古河床等低洼 处,埋入淤泥中的部分树木,在缺氧、高压状态并在细菌等微生物的作用下,经长达成千上万年炭化过程形成乌木,故又称“炭化木”。历代都把乌木用作辟邪之 物,制作成工艺品、佛像、护身符挂件。古人云:“家有乌木半方,胜过财宝一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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