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陶官的营私舞弊也是使官窑器流向民间的一条途径。明宣德年间,太监张善督陶,“贪黩酷虐下人不堪,所造官窑瓷器多以分馈其同列,事闻,上命斩于都市,枭首以徇。”张善犯有两大罪状,其一便是把官窑瓷器分赠同列,可知此为官窑瓷器走到民间的一条途径。本来督陶官以职务之便送几件瓷器给同僚是平常事,可是这个张善做得太过分,再加之“酷虐下人”,引起了民愤,才两罪并罚而至处斩、枭首示众。其后的督陶官还会不会把官器送给同僚、亲友,应该还是禁而不止的,不过做得隐晦、适当一些罢了。唐英在乾隆八年二月二日的奏章中说:“故厂造成供御之瓷,则有黄器及锥拱彩绘、五爪龙等件。此等器皿,非奉赏赐,凡在臣下不敢珍藏擅用,以滋违制之戾。”唐英为督陶官确实谨慎勤敬,不敢擅用和珍藏御用瓷器(专指黄器、珐琅彩瓷和绘有五爪龙之器),那么,唐英的前后任怎样,则不得而知。然而在唐英辩白的背后,却说明了皇帝知道督陶官有把御瓷外赠之事。再说黄器、锥拱彩绘、五爪龙以外的瓷器又怎样,其或有流传至民间,当无疑问。
装箱、运输中的纰漏致使官窑瓷器品质降低、流向民间时或有之。乾隆六年五月,怡亲王谕字唐英:“烧造上色瓷器甚糙,釉不好,瓷器内亦有破的”。唐英上奏作了言辞恳切的辩解。乾隆阅读奏疏后,作朱批:“不但去年,数年以来所烧者,远逊雍正年间所烧者,且汝从未奏销,旨到,可将雍正十、十一、十二、十三等年所费几何,所得几何,乾隆元年至五年所费几何,所得几何,一一查明,造册奏闻备查,仍缮清单奏闻。”唐英费了很大的功夫才做成报销清单,结果却是“以所造瓷器釉水、花纹远逊从前,又破损过多,因分条核减,共银二千一百六十四两五钱五分三厘三丝五忽二微,奏令赔补。”说实在的,这一处罚是很轻的,因为参与审核和奏议的和硕怡亲王、果毅公讷等都知道有些责任不该由唐英来负。唐英“实有鞭长莫及之势”,在出窑、挑选、装箱、运输诸环节都可能出纰漏。这也是官窑器流向民间的一条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