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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丢公司价值百万粉钻 最后赔5万元

2015-12-28 12:23 文章来源:文汇报   分享到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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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顾一琼 通讯员 汤峥鸣

施小姐在工作中不慎将由其经手的一颗价值百万的粉钻弄丢,公司认为她有重大责任,给予其记过处分并要求赔偿20万元。这让月薪仅5000元的施小姐颇感委屈。近日,黄浦区法院对这起劳动争议纠纷作出判决,认为该赔偿数额明显过高,有失公允,酌情将赔偿数额调整为5万元。

施小姐自2009年起进入上海某知名银楼工作,主要负责策划会展等工作。去年,她在经理的安排下参与了一场香港珠宝展的组织联络工作。2月24 日上午,施小姐到仓库办理相关手续后,将一颗1.01克拉的粉色裸钻与其他展品一同进行包装、贴封,并寄存于仓库。第二天,施小姐与同事一起办理交接手续 后将包裹交由报关托运公司打包铅封启运。

一周后,包裹运抵香港展会现场。次日下午,施小姐领出经确认外包装无误的4件展品,但拆包后竟发现粉钻并不在包装内。公司随即向警方报案,警方在侦查后排除了犯罪事实,同时向该公司发出安全防范建议书。

此后,公司内部对该事件进行了分析,认为市场部经理和施小姐作为领队和具体办事员,未按企业内部制度要求执行,缺乏严密的跟踪监控,应承担相应责 任。为此,公司根据奖惩条例作出处理决定,由施小姐赔偿20万元并给予记过处分,公司领导班子、部门领导等参展组织人员赔偿82万元。

收到公司的处理决定后,施小姐与公司均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裁决施小姐应赔偿公司20万元。施小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公司辩称,该事件被认定为确认事故,公司按照调查及定责结果,根据公司奖惩条例作出处理决定,20万元不足粉钻购入价格的20%,剩余部分公司领导班子均支付了各自赔偿款,因此该处罚既有事实依据,也有制度依据。

法院审理后认为,施小姐未能恪守谨慎勤勉之责,致使粉钻遗失,造成单位财产损失,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但20万元赔偿数额明显过高。

法官算了一笔经济账:施小姐月工资仅为5000元,在该公司工作不满5年,合计收入不足30万元,如果要求其赔偿20万元,会造成员工的责任和权利严重失衡,过于苛责劳动者。同时,法官指出,该公司在管理制度及教育培训上也存在缺失,未对境外参展的贵重展品进行投保,没有设置规避风险的必要措 施,却在风险发生后将损失转嫁于劳动者,有失公允。据此作出上述裁决。

来源: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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