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真假难辨,建立登记管理机制是关键
现状:近年来,艺术 品市场乱象层出不穷。拍卖公司良莠不齐;无拍卖许可资质的“冒牌”机构和企业进行不法经营;有机构打着替消费者维权的幌子,收取维权费用;不具备网络拍卖 资质的电商依然在行艺术品拍卖之实;制假售假、虚假鉴定、虚高评估、交易不透明、不规范等问题成了普遍现象;从假画绘制、工艺品仿制到销售渠道甚至形成了 “造假产业链”。
在监管缺失和利益的驱使下,行业经营者和企业机构形成并遵循着固有的“行规”,以制假、贩假、假拍为标志的“三假”问题愈演愈烈。诚信的缺失,传承的断裂,让没有专业鉴别能力的普通消费者难辨一件艺术品的真假,这成为新的消费者进入市场最大的障碍。
“艺术品无法追溯来源, 为假货泛滥留下了滋生的空间。”中国非遗备案中心专家委员会主任徐一墨指出,由于我国历史悠久,艺术家作品的记载缺失,于是假货和真品混杂,辨真伪成为最 普遍问题。而某些发达国家记录系统完善,艺术品历史痕迹可以查询,使收藏爱好者主要考虑个人爱好和经济能力,而不必花大量成本在真假辨别上。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副司长马峰指出,此次国家出台的《办法》与过去《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相比,有许多新提出的制度,如明示担保制度,要求经营者明示艺术 品作者、年代、尺寸、材料、价格等信息,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促进公平透明交易;尽职调查制度,艺术品经营者有责任应买受人要求,对所经营的艺术品的真 实性提供合法来源的证明。
、按《办法》规定,艺术品经营单位不得向消费者隐瞒艺术品来源,或者在艺术品说明中隐瞒重要事项,误导消费者;不得伪造、变造艺术品来源证明、艺术品鉴定评估文件以及其他交易凭证;不得以非法集资为目的或者以非法传销为手段进行经营;未经批准,不得将艺术品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以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
徐一墨指出,《办法》为以后持续完善艺术品登记体系、建立痕迹管理机制拉开了序幕。按照要求,对于艺术家已故、来源不 明的艺术品,采取“谁卖谁负责”的原则;对于在世艺术家的作品,艺术家要承担为其配备“身份证明”的责任。这样就让每一件艺术品的来龙去脉都“有迹可 循”,让制假售假的乱象无处遁形。同时,也会有更多第三方平台加入这一体系,通过登记、备案共同建立艺术品追溯系统,从而正本清源,促进艺术品市场健康有 序发展。
3、前景向好,持续发展仍需多方合力
困难:新规的出台对于多年来行业已形成的“规则”将带来一场震动,在实施的过程中必然会有问题存在。“如在已形成的市场交易机制和经营习惯中,有些从业者可能不愿让某些艺术家的作品公开化,会对新规产生一些抵触;如对已有的艺术品进行‘来源认证’会存在困难。因此还需要一段时间的努力,让官方和运营机构在不断磨合与适应中寻求更好的解决之道。”华庆指出。
对于《办法》的出台,西沐表示,这说明了中国艺术品市场的管理与监管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表明党与政府在关注艺术品经营状况及问题,关心艺术品市场的发 展。同时,他也指出,《办法》只是一个以艺术品为中心的针对艺术品经营的管理办法,离对艺术品市场系统性、体系性管理还有很大的距离。
那么,新修订的《办法》在执行与具体实施过程中是否会遇到困难?
《办法》对于经营有违规内容艺术品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不过,有业内人士也对《办法》中对于违规的处罚、罚款是否能执行提出了质疑。由于艺术品行业目前尚无国家级的市场监管部门,文化相关部门的权属有限,难以直接“执法”。
据文化部官方透露,目前国家正在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立艺术品市场信用监管制度,强化市场主体责任,扩大社会监督,提高监管效能,净化市场环境。在实际监管中,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通过委托授权肩负着艺术品市场执法与监管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