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分析称,下一步需要进一步制定实施细则,如去哪里备案,执行依据要明确到什么程度以及如何具体执法等。同时,经营机构在艺术品鉴定和权属明确方面需要积极探索,共同维护规范化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
徐一墨指出,艺术品既是人类历史文化某个切面的承载体,也属于具有投资价值的资产。从1980年到2010年,我国房地产增值300倍,艺术品增值近 10000倍;从2000年到2010年,房地产增值约6倍,而艺术品价值增长近25倍。到目前,艺术品仍是一个蓝海市场,大量的中高收入人群处在对艺术 品感兴趣但还没有入场的阶段。目前来看,还缺少一个更广泛的、具有公信力的交易平台,艺术品仍局限于点对点的交易。今后随着人们收藏习惯和审美素养的逐渐 养成,要找到满足市场个性化和定制化需求的模式,充分释放消费市场潜力。
随着中国艺术品市场的迅猛发展,越来越多的金融资本进入艺术品 产业。然而就艺术品产业的发展而言,目前还存在艺术品金融链条没有形成的问题。华庆表示,欧美的艺术品抵押、艺术品银行、艺术品保险,包括艺术品担保和艺 术品融资租赁等针对艺术品的金融服务产业,在中国基本是完全缺失的。艺术品鉴定难成了整个行业的一大“痛点”,这成为后端金融服务缺失的最主要的原因。
“艺术品直接金融化对接的前提是税收制度的完善。”徐一墨指出,当前艺术品私下交易太过普遍,偷税漏税严重,许多经营者和企业机构为了保持竞争力被迫遵 守这样的“潜规则”,这与目前艺术品的税率设置和税收机制不合理有关,按照奢侈品的税率来执行的过高的税率催生了这类现象,而这又导致了行业与金融机构融 资的障碍。
“中国艺术品市场的未来发展前景很好,但需要所有艺术品行业从业人员的自律。”华庆说。西沐则表示,艺术品经营过程中的拍卖 流程、交易平台的管理,目前仅靠这个《办法》还很难涉及,更难统一起来。因此还需要更多与艺术品相关的行业主管部门的协同工作,共同促进整个艺术品市场健 康有序发展,这就更依赖和需要更高层面的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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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市场经营管理办法》提出五项新制度
《艺术品市场经营管理办法》提出建立五个新制度,以促进公开透明交易,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是明示担保制度。要求经营者明示艺术品作者、年代、尺寸、材料、价格等信息,有利于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促进公平透明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也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二是尽职调查制度。艺术品消费者并非都是具有鉴别、鉴定能力的专业人士,因此经营者有责任应买受人要求,提供艺术品真实性证明。一些发达国家对尽职调查也有明确规定。
三是明确鉴定评估责任与义务。艺术品鉴定评估领域一直存在问题,明确鉴定评估责任与义务,有利于规范鉴定评估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四是信用监管制度。目前国家正在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立艺术品市场信用监管制度,有利于强化市场主体责任,扩大社会监督,提高监管效能,净化市场环境。
五是专家委员会制度。对艺术品内容的认定具有较强专业性,建立专家委员会制度可以为政府管理部门执法及艺术品进出口内容审查提供专家的专业意见。
来源: 光明日报 作者:鲁元珍 刘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