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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建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

2016-03-10 08:53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卢扬 郑蕊  分享到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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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卢扬 郑蕊

针对现阶段文物保护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国务院近日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提出建立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强调严格责任追究,避免出现文物保护责任履行不到位的情况。

近年来,社会文物保护的意识进一步增强,文物保护基础工作也在不断夯实,但同时也能发现,随着文物数量大幅度增加,一些地方履行文物保护责任不到位,法人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同时部分文物保护单位也出现了因自然和人为因素遭到破坏的情况,文物执法力量薄弱,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时有发生。

针对文物保护所面临的情况,《意见》提出,要严格执法,加强地方文物执法工作,同时严格责任追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因不依法履行职责、决策失误、失职渎职导致文物遭受破坏、失盗、失火并造成一定损失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造成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文物保护单位损毁、灭失的,要依法追究实际责任人、单位负责人、上级单位负责人和当地政府负责人的责任。建立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肃追责。

国家文物局局长刘玉珠表示,“十二五”以来我国文物事业取得显著成绩,但也面临着文物保护责任尚未完全落实、不可移动文物消失加快、文物资源作用发挥不够等问题,亟须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其中,建立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是《意见》的一大亮点,体现与时俱进,借鉴了环境保护等领域,适应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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