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是历年的打假日和维权日,但今年的这一天,对于艺术市场有着特殊的意义,因为文化部新修订的《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3月 15日正式施行。其实,早在《办法》出台之时,就已引发业内热议。虽然只是对艺术市场诚信机制、鉴定评估机制与退出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进行整治的第一步,但 足以看出市场整顿的态度与决心。那么,这一《办法》的施行将对行业产生怎样的影响?画廊、拍卖行、行业协会、文化产权交易所的专业人士以及艺术家、藏家对这一《办法》又有着怎样的见解呢?
市场呼唤政策出台
早在1994年,文化部发布《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从2004年开始不断进行修订,2014年启动的修订工作更是数易其稿, 最终才形成目前的《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这次修改前后耗时近两年的时间,经过多轮调研并征求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文物局、全国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 执法机构、主要艺术品经营单位、行业协会、法学专家等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才最终成稿。
与以往相比,本次修订最大的亮点就是将“美术品”改为“艺术品”,将网络艺术品、投融资标的物艺术品、鉴定评估等纳入监管范围,在内容监管层面实现 了更大范围的覆盖。值得一提的是,《办法》所称艺术品并不包括文物,主要是指绘画作品、书法篆刻作品、雕塑雕刻作品、艺术摄影作品、装置艺术作品、工艺美 术作品等及上述作品的有限复制品。这也反映出文物市场的真伪鉴定、来源考证更为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