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5月31日消息(记者孙莹 何源 沈静文 北京台马骏)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一起立案近4年的原物返还纠纷案今天(31)在北京市一中院第五法庭开庭。尽管旁听席位寥寥,案件在开庭前就吸引了众多关注,因为案件标的达1亿、诉讼费达54万元。更因为,案件被告是北京大学,原告则是已故国学大师季羡林之子季承。
季承告北大返还原物纠纷案庭审现场
2001年7月6号,季羡林与北京大学签订捐赠协议,约定将14类藏书、手稿、古今字画等珍贵文物分批捐赠。但季承说,这些文物只是由北大保存,并非捐赠。对于文物数量,季承和北大方面都没有异议。
审判长说:“双方都明确一下,现在是649件,存放在北京大学图书馆对吧?”
原被告说:“对。”
审判长说:“今年3月,我们组织双方在北京大学图书馆做过一次勘验,双方也都核实清楚了,确实是649件,这双方都认可吧?”
原被告说:“认可。”
而这,也许是双方在庭上唯一的共识。在季承看来,案子“很简单”,他的主要依据是,父亲在2008年12月曾书嘱“我已经捐赠北大一百二十万元,今后不再进行捐赠”、“原来保存在北大图书馆里的书籍文物只是保存而已,我从来没有说过全部捐赠”。对此,季承的代理律师在法庭上也有提及。
季承律师说:“季羡林给季承书写的:全权委托我的儿子季承全权处理有关我的一切事物、务。”
也正是基于此,季承代理律师表示,季羡林移交北大的649件文物是“保存”,而非“捐赠”。
季承律师说:“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原物返还2009年1月13日,被告清点保管的季羡林文物字画577件;第二批是2009年3月26日对原告蓝旗营住所的38类72件古字画,其中包含北宋苏东坡《御书颂》,是由被告和原告共同清点签字确认的,暂由北京大学图书馆保存。合计649件。”
对此,北京大学答辩称:季羡林先生未有撤销《捐赠协议》的行为,且《合同法》明确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可以撤销的规定。季承提出“返还原物主张”没有依据。
北大律师认为,本案中的基本事实就是,北京大学是和季老之间签订有捐赠协议,并且本案所争议的这些物品都在捐赠协议范围内,由北京大学合法占有。因此,这些物品的所有权已经归属于北大,本案的原告是无权向北大主张返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