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11年,另一起行为艺术“涉黄”事件也曾引起社会广泛讨论:行为艺术家成力在北京通州宋庄以性爱展示作为其行为艺术展,后被警方带走并以“寻衅滋事”被处劳动教养一年。一起艺术事件最终演变成一起法律事件,令不少行内人士始料未及。
有评论家指出,“行为艺术”不但要给受众带来突破感,也需要同时顾及受众的主观感受,并且传达出美感;然而,个别艺术家在艺术上并无创见,却将挑战伦理道德视为突破,“充其量只是哗众取宠”。
在广州美术学院美术馆副馆长胡斌看来,公众对“行为艺术”也存在误解,“行为艺术”不应与“哗众取宠”画上等号:“与其他当代艺术一样,行为艺术目的在于为人们提供一种观察文化、观察社会、观察生活的不同方式。探索身体极限只是众多形式中的一种,也并非所有行为艺术都会走向极端。”
胡斌认为,个别艺术家“为极端而极端”的做法,并不是当代艺术的一种有效表达,因为它们无法为受众提供新视角或新体验;相反,对极端行为的重复模仿,也难免给公众带来哗众取宠的不良观感。
除表达方式外,当代艺术的题材是否应设置边界?广州美术学院中国画学院教师陈侗认为,“性”本来就是艺术的固有对象,人类历史相关题材的艺术作品不可胜数:“比如春宫画,即使人体绘画本身也无法排除性的因素。”他还进一步表示,社会对性的接受程度也随着时代变化而变化,如过去曾引起广泛的裸体模特,如今早已司空见惯。
“艺术家们也必须注意艺术的‘场域’。比方说,我们在海滩可以穿很少的衣服,但我们不能这样走在大街上。合适的事物用在不合适的地方,就会招致非议。行为艺术也是一样。”陈侗说。
“如果当代艺术触犯人的权利与隐私,即使在西方也是受到法律制裁的。艺术家侵犯到公共空间的时候也是如此。”胡斌同意,艺术并非“法外之地”,也不存在法律与道德上的特权。上世纪80年代,美国艺术家理查德·塞拉的公共雕塑《倾斜之弧》,就因为受到公众抵制而被判拆除。
“不过,法律也不需要针对艺术设立比其他领域更高的门槛,艺术的正常表达与探索的权利同样需要尊重。”胡斌补充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