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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张艺术品经营整改单示范效应明显

2016-06-28 09:50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分享到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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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琉璃厂一家字画商店因没有到文化部门进行备案的登记手续,被西城区文化委员会行政执法队开具整改通知单。这也是北京市《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自3月15日施行以来,北京市文化执法部门开出的首张整改通知单。

《办法》规定,艺术品经营者今后经营手续要齐全,并且必须要通过工商部门注册,在文化行政部门备案。如有违反,由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1万元以下罚款。这意味着,艺术品市场的字画、雕塑、瓷器、古家具等卖家都须到文化部门进行备案登记。艺术品市场“假”、“乱”、“虚”,制假售假、虚高评估、交易不透明等问题将得到有效遏制。

西城区文化委员会行政执法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不进行备案登记,或向消费者隐瞒艺术品来源、伪造艺术品来源证明、知假卖假、以非法集资为目的进行经营的,都将开具整改通知单。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拒不改正的,会处以违法经营所得最高3倍以下罚款。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双舟表示,“首个整改通知的开出会对整个行业带来影响。因为之前商家没有被规定向文化部门登记,《办法》出台后,整个行业也在观望,如今这一举措会带来示范效应”。值得注意的是,整改是一个过渡措施,如果后期出现处罚,行业自觉调整的力度就会加大,《办法》在艺术品行业内的执行面积也会增加。

《办法》力图进行建构包括艺术品经营准入制度等在内的艺术品经营管理新制度。在中国文化产业智库首席专家西沐看来,政府部门正在关注艺术品经营状况及问题,《办法》进一步用列举法明确了所管理艺术品及其经营活动的一些具体范围。它释放出以下积极信号,艺术品经营全程化管理逐步进入轨道,随着政策法规的进一步深化与落实,艺术品市场管理的环节、业态等基础会不断建立起来,从而使艺术品经营活动及其过程有法可依。

之前在《办法》出台后,也有部分声音对违规的处罚、罚款是否能执行提出质疑。刘双舟认为,《办法》中的处罚条例都有上位法可依。具体能不能落实要等待《办法》的实施,中国艺术品市场面临的问题确实太多、太复杂,《办法》在执行中遇到一些困难也很正常,随着艺术品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这些问题都会逐步得到解决。北京商报记者 陈丽君


责任编辑:果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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